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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9-07-24 09: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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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近日印发,方案要求,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近日印发,方案要求,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诊断和修复改造,全面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城镇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中心城市、各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污水处理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到 2020 年底,全市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1.45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增污水管网 150 公里以上;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能力 180吨/日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75%。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9〕59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宿豫区水利局:

根据《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建城〔2019〕166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短板,根据省住建厅《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建城〔2019〕16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完善政策,确保质量”等原则,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系统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诊断和修复改造,全面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城镇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中心城市、各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污水处理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到 2020 年底,全市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1.45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增污水管网 150 公里以上;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能力 180吨/日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75%。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水收集系统。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各县(区)按照《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建成区各类市政排水口、泵站、检查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实施排查。按照设施权属及工作职责,稳步推进单位庭院和建筑小区内部管网排查。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管理等相关工作,逐一排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纳管管位、排水方式、水质水量特征,推动实现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排放在线监控数据共享。力争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管网修复完善实施计划,及时整治,及时收效。

(二)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按照源头施治为本、末端截污为辅的原则,加大城市排污口治理,强化沿河分散排污口截污,实现科学截污纳管,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尽快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推进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稳步推进建筑小区、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将混接、错排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和问题诊断,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在雨污分流改造中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削减径流和面源污染负荷。

(三)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做到适度超前。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现有城镇生活污水设施不能满足处理需要的,要加快新建或扩建设施。新建、扩建处理设施要严格对标,老旧设施要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可建设生态湿地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一步改善,提高出水的生态安全性。对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节约水资源。

(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乡镇污水处理应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进行设施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优先做好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等排水单位的污水收集,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同时要注重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2019年底前,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运行。

(五)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要求,尽可能选择低碳、绿色、永久性的处理处置方式。要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推进污泥运输车船安装定位系统,动态掌握运输轨迹,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2020 年底前,中心城区、各县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

(六)严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各县(区)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1号)要求,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开展排水户基本信息、证书办理情况、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接入情况调查,强化执法检查,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处罚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规范工业企业排水,严禁未经预处理达标的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组织对已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进行评估,凡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七)切实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监管。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 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一体”运营管理的机制。

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监管平台,同时做好与省级污水处理信息监管平台对接工作。要构建厂站和管网等设施基础数据库和运行动态数据库,通过污水处理大数据分析,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定期对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污水处理厂运行、尾水排放、污泥处理处置、尾水再生利用及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并对城镇污水处理绩效水平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相挂钩。2020 年底前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监管平台要完成与省级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监管平台对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生活污水费政策,2019 年底前各县(区)要根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后的成本,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同时确保设施运维资金,特别是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和维修经费以及管网周期性检测费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充分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工作任务相匹配。鼓励各地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生活污水治理领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五)加强信用管理和科技支撑。将排水户及从事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完善特许经营评估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科研技术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实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

(六)鼓励公众参与。各地要做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和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广泛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组织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发挥其宣传教育功能,形成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推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联系人:陈涛,84388590)。

附表: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2019-2020年)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表(2019-2020年)

3.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计划表(2019-2020年)

4.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表(201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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