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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制定《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

来源: 网
时间:2019-07-18 0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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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制定《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水处理网讯: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9年7月1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印发实

水处理网讯: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9年7月1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详情如下:

QQ截图20190717114009.jpg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全面巩固我省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成效,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河长办联合制定《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以“三全”“三清”“三高”“三严”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推深做实落细百姓身边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攻坚,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常态化,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消除劣Ⅴ类,巩固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左右,水质按年均值考核不出现劣Ⅴ类。2020年,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90%以上,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比例100%。

(二)重点任务

1.高质量推动全流域综合治理。

(1)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实施82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三明市、南平市等水质优良的小流域整治成效,推动渔溪、迳江,深青溪、东溪,丰山溪、九龙江南溪、小南溪、山美溪、适中溪,菱溪、淘溪、兰溪、厝上溪,台溪、焦溪,溪沧溪,东肖溪、下洋溪、八一溪、田坑溪、东门溪,平潭西溪、东溪、南松溪等24条水质脆弱小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2)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福州市龙江、莆田市木兰溪为试点,按“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分类整治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河。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适时开展排查整治。

2.高标准实施水环境减排增容。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出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以“一革命四行动”为抓手,全面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建改造40.86万户三格化粪池,按时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对往年农村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4)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全省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0万头以内,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

(5)实施小流域生态修复。以“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抓手,开展小流域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推进小流域“四旁绿化”和“四地治理”,加强河道保护与管养。加强河流水域陆域保洁,加快涵养林建设,严控河砂开采,促进小流域休养生息。

3.高水平落实河流长效管护。

(6)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河流管护新机制,加强河流保护管理。

(7)强化生态环境网格监管,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单元网格员作用,打通小流域水环境治理与防护的“最后一公里”。

(8)建立网格实体化环境监管机制,通过生态云平台融合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员、河长及河道专管员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可靠溯源、有效预测、精准治污、智慧监管。

二、彻底消灭“牛奶溪”,让全省流域水更清河更畅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已关停的石材加工企业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雨水期“牛奶溪”现象得到全面遏制,2020年,完成废弃矿山及堆渣场生态修复,彻底消除“牛奶溪”现象。

(二)重点任务

1.进一步清理清除石渣石粉。

(9)全面清理矿区、石材加工企业周边以及沿江、沿溪、沿路两侧堆放的石材废料(渣)。2019年底前要将堆放在企业厂区外的石料、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将厂区周边的废弃石渣石粉全部清理并转运至集中堆渣场处置。

(10)加强对石材废弃石渣石粉运输车辆管理,未落实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不得上路。组织底泥或石粉堆积较多的水库河道清淤清泥,并妥善处置淤泥。

(11)实施废弃渣石堆放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现有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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