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央企成为督察对象 意味着什么?
央企成为督察对象 意味着什么?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将全面启动,对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这是中央生态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将全面启动,对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入驻央企。在环境治理方面,央企应该怎样担负起主体责任?当前,一些央企还存在哪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对此,有哪些建议?本报组织了讨论,以期引发读者思考。
争做绿色发展领跑者
央企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特别是环境行为,不仅是其他企业的榜样和标杆,甚至对全社会都将产生重要影响。要坚决扛起肩上的特殊使命,为国家和人民贡献更多绿色GDP,争做绿色发展领跑者、生态文明先行者。
◆王冠楠
说到污染防治,企业是责任主体,央企更不例外。两家央企被列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对象,更加凸显央企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中的重要地位。
从所有制形式来看,央企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理应把公共利益摆在首位,主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良好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央企更应该以身作则,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
从经济规模来看,一些央企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全国乃至全球都名列前茅。本次督察进驻的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列2018年世界500强第109位和第167位。作为行业翘楚,坐拥雄厚的经济基础,在生态环保投入上不能也不必抠门,应该体现出与经济实力相称的环保水准。
从社会影响力来看,央企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央企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特别是环境行为,不仅是其他企业的榜样和标杆,甚至对全社会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央企要坚决扛起肩上的特殊使命,为国家和人民贡献更多绿色GDP,争做绿色发展领跑者、生态文明先行者。
一是要端正认识。不少央企集中在能源、矿产、化工等重工业领域,本身就属于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再加上巨大的体量和生产规模,一旦放松要求、监管失守,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会非常大。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后果更加不堪设想。央企应把生态环保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出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将各项生态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要加强管理。央企规模大、分支广、人员多,管理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但这不能成为一些企业漠视法律法规的理由。作风是战斗力的体现。作风不佳,组织性、纪律性不足,不仅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吃败仗,在其他战役中也难免会栽跟头。只有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树牢法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更好地把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要对标整改。本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对两家央企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这不仅是两家央企补齐短板、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对其他央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他央企都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对标找差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在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央企应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工作重视程度,自觉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胸怀全局、引领未来。
◆孔祥成
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干力量,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理应在发挥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中发挥表率作用,成为环保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的主力军。
然而,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行政执法监管、督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央企在环境管理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近日,7家央企因扬尘问题突出被河南约谈,曾经因没有施工许可证而饱受争议的中铁七局五公司某项目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约谈指出,作为央企承建项目,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仍存在种种乱象、诸多扬尘污染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同样,广东环境公开信息显示,央企法定环境义务未得到充分履行,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待加强。
央企环境管理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有些企业政治站位不高,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承担社会义务责任缺失等。二是管理不规范,有些企业在进行环境管理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制度依据,生态环保工作无法落实到位。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但千篇一律,缺乏对于实际情况的考察,对于实际污染程度和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足够认识,实施过程脱离实际,导致管理工作实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三是监管处罚不到位,由于财大气粗、稳定可靠,央企历来都是地方政府争相拉拢的香饽饽,地方政府部门一般不愿意得罪央企。同时,环境保护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如果违法企业屡罚屡犯,仅靠较轻的处罚,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针对央企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树立央企环境保护良好形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进入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色发展已经成为重要国家战略。央企应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工作重视程度,自觉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胸怀全局、引领未来。
二是提升环保工作标准。央企应该统筹规划、全盘考虑、提升标准,加快环保工程、设施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完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目标、强化激励,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对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三是建立地企沟通协调机制。央企应该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与沟通,积极响应、参与地方各类生态环保工作,形成合力。地方政府要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套机制,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发展环保技术,提高全国环保治理技术水平。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央企业对节能环保等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央企应该适当向绿色环保产业倾斜,加大科研投入,针对当前污染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增加环保人才培养数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环保创新发展能力等。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三种行为要不得
◆刘传义
即将开展的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拉开了对央企督察的帷幕,这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入了新的阶段,也预示着国家对央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的再深入、再升级。
总体来看,作为很多行业领头羊的央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比较重视、投入较大。但在部分区域和行业中,一些央企没有起到应有的带头作用,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尤其是有些地处县级城市的央企下属企业,一些行为和作风影响不佳,甚至恶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些央企下属企业在行政级别上高于地方政府,个别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甚至远高于县委书记。企业不把县级党委政府当回事,造成关系僵化。例如,在解决“邻避效应”、涉及居民搬迁工作时,总是过分强调自己建在前居民住宅建在后,而不考虑自身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些央企下属企业体量大、贡献多,认为自己是解决当地就业的大户,觉得高人一等。例如,有的央企下属企业对县级有关监管部门不予理会,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县级执法部门对央企所属企业执法却进不了门的情况。
还有一些央企所处行业比较重要,在某一领域拥有话语权,下属企业便以此借势,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时喊声震天,需要自己出力时叫苦连天。例如,在去年一些地方出现天然气荒时,个别央企下属企业就表现不佳,不但没有主动作为、承担责任,反而趁火打劫,狠狠宰了地方党委政府一笔。
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开的新一轮督察的有关要求,针对央企的督察包括7个主要方面,其中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理解决情况等均涉及企地关系。因此,央企应该高度重视企地关系,要求下属企业密切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合规经营。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作为央企,更需要成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合规经营的模范。要主动守住底线,知法、懂法、守法,确保达标排放。
放下身段。央企虽是国家队,服从于国家战略,但服务所在地方、支持地方也是央企应尽的责任之一。因此,央企下属企业应该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全环节,发挥国家队的带头作用,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
强化交流。企地关系应该向军民关系学习,打造鱼水情,这就需要央企强化与属地党委政府的交流,畅通两者的关系,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在遇到自认为不合理或者低水平的指导监管时,主动沟通,合理诉求。
加大投入。央企应该加大对所在县域的帮扶力度,尤其是贫困县。应该从所在县域实际情况出发,在人力资源、产品上下游等多个环节加大有针对性的投入,形成带动效应。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以督察为契机完善提升
通过自查自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全面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企业向节能环保的方向迈进。
◆梅桂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把“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列为督察对象。作为央企,应该如何面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首先要积极配合。央企要自觉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到位,比如,集团公司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央企中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引起了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在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中是否存在非法干预或不予配合的情况等。
通过自查自纠,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全面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企业向节能环保的方向迈进。通过自查自纠,修正和完善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方式方法,优化环境管理,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使企业在符合现代环境管理要求的健康轨道上,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协调统一。
其次是乘势整改。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央企,要充分利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机会,提高认识和认知,不断学习。集团公司要正向引导,通过配合督察,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提高行业绿色竞争的能力。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积极整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使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提档升级。要剔除抱残守缺的思维,主动关停对社会贡献不大、各类隐患问题突出的小企业,坚持刀口向内,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保障行稳致远,深刻理解督察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做好协调配合,加强互动联动,同心合力推进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携手防范和避免环境风险事故,保障企业和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是与督察相向而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中央企业的工作总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对包括生态环境在内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因此,央企要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向而行,增强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反思自己的工作疏漏,积极改进,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积极纠正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按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绝不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绝不拒绝、故意拖延或者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绝不对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或陷害等。
作者单位: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原标题:央企成为督察对象,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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