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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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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0 1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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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立足我市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已开展相关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物对相关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风险评估;2020年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含已停产、搬迁及关闭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每10年1次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按规定建设市级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或配合,不再逐项列明)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根据上级要求或土壤环境保护需要适时调整、补充。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并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在已有点位的基础上增加市控风险点位,重点选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基地、畜禽养殖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等作为市控风险点位,重点监测土壤中铜、锌、镉、汞、砷、铅、铬、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部门应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县区环保部门具备土壤采样与制样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市、县区两级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各级政府及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应急监测内容。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实施预警监测和预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和城乡绿化、科技等部门现有土壤相关监测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化、动态化。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市环保部门负责提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需求,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整合各类土壤环境监测资源,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建设项目环评等数据;市农业部门负责共享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农药化肥使用量、主要粮食和果蔬产业基地分布与产量等数据;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共享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业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开发、耕地分布与面积等数据;市发改、经济和信息化、林业和城乡绿化、科技、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年底前,实现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切实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居民健康保护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指南,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市环保局牵头)。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牵头)。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市环保局牵头)。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优先保护类耕地总面积减少的县区,市政府将按规定进行预警提醒和约谈,并采取土地限批、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30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444万亩不减少,建成高标准农田31.7万亩(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平阴县、商河县、济阳县、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市南部山区要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2020年年底前,实施保护性耕作400万亩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30万亩(市农业局牵头)。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新建可能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督促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销社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3.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每年定期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实施监控抽查。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实际情况,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度污染耕地,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的退耕还林还草指标。(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牵头,市农业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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