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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19-06-20 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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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大气网讯: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再次征求《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大气网讯: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征求《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编制了《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4日。如对本规划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树下王路38号,邮编:312000,电话:0575-89180223,传真:0575-85135430,邮箱:sxwpb@163.com

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2022年底前实现PM2.5基本达标,203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CO、O3、PM2.5)全面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大力推进“五气合治”(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消浊气、除臭气),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2018年绍兴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9,比2014年下降30.0%;AQI优良天数比例77.8%,比2014年提升14.6个百分点。城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分别下降75.0%、38.0%、31.3%、33.3%,SO2、NO2改善幅度全国168个城市居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18年我市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得分为85.20分,位列全省第4位,实现“五连升”。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近年来,我市重抓绿色低碳发展,强势推进印染、化工行业整治,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近五年我市非电行业煤消费量下降200万吨左右,天然气消费量增加近6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禁燃区面积扩大至2357平方公里。通过深入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近四年累计清理整顿各类“四无三高两低”企业、作坊1.61万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700余家;开展“五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淘汰4810台燃煤小锅炉,基本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销号”。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推进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16家规划保留热电企业全面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0-35蒸吨/时燃煤锅炉、27条水泥生产线、2条平板玻璃生产线烟气清洁排放改造,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和涂装、印刷包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组织编制纺织染整、精细化工行业VOCs整治规划和最佳治理技术指南,完成全部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开展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对标整治。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强化移动源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完善机动车管理系统,2018年绍兴市完成在用机动车排气年检67万辆,完成对全市检测机构双随机全覆盖检查、对汽油检测线实施比对试验和机动车遥感检测项目的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近4年我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万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快车用油品提升,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2018年推广新能源汽车5026辆,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达100%。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七个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建筑泥浆和渣土运输智能监控。2018年,绍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80%以上,其中市区城区89.5%,县市城区63.5%。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利用率达到94.16%。推进农业氨污染治理,综合采取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秸秆还田等措施,减少氨挥发,提高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开展矿山粉尘治理,累计共创建绿色矿山34家。

6.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首批地方立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颁布实施。完善行政司法联动,市中院成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了环保、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办案机制。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964人次,检查企业4545家次,限期整改企业169家次,立案案件数147件,全市涉气信访投诉量较上年同期下降25%。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完成89个乡镇PM2.5和O3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成为省内首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乡镇全覆盖的地市;对13个重点工业区新建6项常规指标的空气监测自动站点;对10个染整、化工、涂装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新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站点。

(二)存在问题分析

1.大气污染以颗粒物和臭氧的复合型污染为主

绍兴首要污染物以PM2.5和O3为主。2018年,绍兴市空气质量六项污染因子中,SO2、NO2、CO、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和O3尚未达标。其中,PM2.5浓度超出二级浓度限值20%,超标天数35天,尽管经过治理,PM2.5超标天数逐年减少,由2014年的101天降低至35天,占比由27.7%下降至9.6%,但PM2.5浓度仍连续两年全省排名最末。O3超标情况也不容乐观,O3浓度超出二级浓度限值6.9%,超标天数46天。2014-2018年来我市O3浓度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由2014年的48天降至2016年的27天,又上升至2018年的45天。绍兴市的污染物超标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秋冬季超标的PM2.5和夏秋季超标的O3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瓶颈。

2.污染物不能有效扩散,冬季易形成污染天气

全市冬季主导风向为偏北风,极易受北方输入性污染物的影响。受地形地貌等影响,绍兴市处于两条霾日多发带的交叉点上,在特定高湿度、低风速、无降水的静稳天气条件下,发生重污染天气频率较高,受北部临近杭州湾沿海的虞绍平原与南部山脉的地形结构影响,污染物排放受到山体的阻挡,不能有效的稀释扩散,特别是北部沿海平原的空气湿度大,容易在冬季形成雾霾天气。同时,逆温层出现时,污染物的扩散容易受到抑制,我市逆温层主要出现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容易形成污染天气。

3.臭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O3污染日益加剧。2016年-2018年,O3浓度从146微克/立方米上升至171微克/立方米,三年间上升25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主要受光化学反应、气象条件及区域传输等多因素影响,而且O3属于二次污染物,与其前体物NOx和VOCs之间的光化学反应为高度非线性过程。以上原因导致O3污染问题在治理过程中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反复性。因此,在颗粒物浓度有效控制的同时,合理控制NOx和VOCs减排比例,减少O3污染成为目前我市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考验。

4.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我市产业结构有待继续优化,局部地区重污染、高耗能和“散乱污”企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行业、区块的“散乱污”情况仍较明显。主要涉及塑料造粒、木业、纺织印花、印刷、小化工等行业,普遍存在产出低、规模小、布局分散、现场环境差等问题,多数未纳入整治范围。一些乡镇(街道)的小规模工业园区,多以布局低端制造产业为主,聚集“散乱污”企业,产品低端、产业低效、环境污染严重,发展规划、行业准入、产业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5.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

经过几轮的治理,成效明显、见效快的治气项目已基本挖掘完,治气空间日益缩减,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开始放缓。

工业方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手段较为欠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涉VOCs排放源数量多、门类广;部分企业在废气收集、治理等方面缺乏有效手段,治理成效并不显著;排放标准体系仍然缺失,不能从法律层面有效约束企业排放行为。农业面源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秸秆焚烧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城郊结合部垃圾焚烧现象也屡禁不止。城市扬尘方面,拆迁工地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排放增加,部分月份PM10浓度不降反升。交通源方面,相比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工作滞后,高污染高排放机械淘汰工作尚未开展。

6.分析研究工作有待加强

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仍需加强,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仍需完善。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与环境监管职能不能全面匹配。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区域及周边重点城市在区域大气重点问题治理、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需要完善联动工作模式,形成合力。行政区划调整后(柯桥、上虞设区后),现有大气国控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亟待深入研究,点位亟待进一步优化,以求客观反映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实际情况。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优化自然生态体系,推进美丽绍兴建设”主要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PM2.5和VOCs污染治理,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落实重点产业提升发展工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工业、机动车船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坚持质量导向

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企业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分类施治

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提高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不同污染源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治理;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坚持全民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绍兴市域,总面积8279平方公里,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和滨海新城。

2.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9-2022年)、中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国控空气站点。

(四)规划目标。

到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控点位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O3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控制,PM10、SO2、NO2、CO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

到2030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包括O3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实现升级式集聚、集约化发展,到2020年农历年底,基本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企业关停退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提升工作,建成柯桥蓝印小镇,上虞化工产业实现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园式”集聚发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以下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大力培育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等四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纺织、化工、金属加工以及黄酒、珍珠等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具有绍兴特色的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加快特色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产业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严格环境准入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制度,探索VOCs总量控制,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4.开展“低散乱”涉气企业专项整治

各地充分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结合信访举报等,开展拉网式“低散乱”企业排查,摸清属地“低散乱”涉气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低散乱”涉气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全面开展“低散乱”涉气企业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种植业肥药减量工程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发展碳汇林业。

深入开展“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专项整治,加快美丽城市规划建设,科学设计城乡人居环境、景观风貌和建筑色彩,加强城乡生态景观保护,推进生态人文小城市试点和基本无违建市创建。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实施森林绍兴“六大工程”。加强“四大生态经济带”保护建设,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一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碳汇林营造试点。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6%,林木蓄积量达2260万立方米,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进一步深化完善并坚决落实《绍兴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绍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8万吨标煤,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2.6%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升到12%以上,并逐渐成为主力能源。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强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确保进入绍兴市场的煤炭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推进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升级,通过“上大压小”和兼并重组等措施,减少热电企业家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加快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热网工程,不断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五期扩改扩建工程,浙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龙德环保热电三期扩建技改项目等项目。到2020年,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贯彻落实《绍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新增天然气管道44公里。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基本建成一个安全可靠、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天然气输配系统,具备一定的储气调峰功能。城区周边大部分中心镇以及沿线的小城镇纳入城市天然气管道系统,实现供气管道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5.发展可再生能源

全面发展光伏发电。支持各类园区整体规模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快推进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大型公共建筑屋顶推广中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充分利用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资源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电站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打造智能电力系统

加快本地电厂清洁低碳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并网,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比重,提升电力生产环节发电效率。改造升级老旧线路及设备,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全面提高供电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进一步推动智能电网应用。以镜湖新区智能电网综合建设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并着力推动区域智能电网全景监控、智能化营配、用电信息采集与控制等新技术应用,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绍兴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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