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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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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9 1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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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规〔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

北极星环保网讯: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规〔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精神,加大土壤污染控制、修复、治理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角度,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伊春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伊春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得到基本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及黑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在现有国土、农业、环保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技术规定”,制定伊春市详查方案。2018年11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8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作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调查评估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黑龙江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及行业、科研机构土壤监测网作用,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县(市)、区要发挥社会监测服务的作用。结合“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市控、县控监测点位,加密监测网格。到2020年年末,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基本满足全市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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