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2019年安徽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2019年安徽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大气网讯:日前,安徽印发《2019年安徽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全文如下:2019年安徽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大气网讯:日前,安徽印发《2019年安徽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2019年安徽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及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落实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职责。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标准》“六个百分之百”量化指标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灰土拌合,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安装视频和扬尘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
二是继续深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标准》,解决部分搅拌站标准不高、措施不严,指导混凝土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对属地搅拌站进园企业要合理化布点;积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进程;年底前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大于85%;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法经营搅拌站取缔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清单管理,抓好《标准》宣贯落实
一是实施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全覆盖。各类建筑施工(含拆除、市政道路施工)开工前落实《标准》主要措施,建设单位向监管部门提交开工项目扬尘防治方案;监管部门检查冲洗、围挡、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未落实的项目暂缓开工;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提供车辆冲洗设备使用视频或监控影视资料;拆迁施工方案报备和拆除过程湿法作业视频资料备查;监管部门建立辖区监管项目“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二是强化现场督导。市县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三是扎实开展《标准》宣贯。4-5月份组织《标准》宣贯,以培训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各种形式组织宣贯培训,6月份开展边学边查,下半年对照《标准》开展督查,把《标准》宣贯落到实处。省级督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按月进行、不定期通报。抽查各市(县)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扬尘防治方案报备情况,随机抽查项目,通过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核对监管部门台账,对防治工作进行动态考核。
(二)全面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治理质量
一是全面检查《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标准》落实情况,建立“三单制”台账管理,对照台账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指导搅拌站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实现自我管理、规范运行。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与生产规模不匹配问题、铲车作业区无降尘抑尘措施问题、搅拌主机和筒仓收尘设施不符合强制脉冲要求问题,规范废水、污水、废渣处理,规范出入口自动冲洗装置安装使用等。二是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标准建设,鼓励改建搅拌站采用绿色搅拌站标准,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扶持绿色搅拌站建设健康发展,对迁建或新建搅拌站进园企业要合理布点,不能扎堆进园;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非法经营搅拌站。协助政府健全取缔工作机制,按照省大气办和属地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摸底排查,上报省住建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清单和取缔计划,依法有序开展取缔工作。
(三)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
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借助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动态监管。强化城市保洁,规范作业服务流程,继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频次。加强建筑渣土车辆在线监管和联合查处,进一步规范设置建筑渣土堆放、消纳场所。加大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力度。
(四)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推动BIM技术应用,推行装配式装修方式,发展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制定工作方案
2019年是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关键之年,住建领域大气污染工作应紧紧围绕省政府重点工作报抓好落实。各级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执行时间覆盖到2020年3月底),工作方案请于4月31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办公室。
(二)开展《标准》宣贯活动
开展《标准》宣贯活动,进一步推进《标准》实施,是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学边查。结合行业特点,创建符合要求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切实把《标准》宣贯落到实处。
(三)持续抓好责任落实
持续抓好《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贯彻落实,省厅督促各市落实市县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三单制”台账,督导检查县(市、区)防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查处各类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罚,对行业监管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将加大问责力度。
(四)强化薄弱环节监管
各市要加强各类园区扬尘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所属的县(市)各类园区扬尘监管力度,督促按期报送月报信息。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含未批先建)、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和拆除工程发包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的要求,在开工和拆除前要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五)抓好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各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按上限处罚。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和调度工作。
(六)抓好上级交办任务落实
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指定或分配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及时、认真、不折不扣”原则,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的每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认真做好中央环保“回头看”和省级环保曝光相关问题整改,及时核验整改情况、按时报送整改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桩桩有回复。
(七)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拆除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治、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及非法搅拌站取缔工作推进情况,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原季报和月报工作报送时间不变,报送时间为次月(季)5日前,月报内容参照模板报送,季报内容不变。信息报送的及时、真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督查和通报内容。信息报送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ahjstf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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