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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2019年年底前钢铁、铝用碳素、水泥等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 网
时间:2019-05-14 09: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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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2019年年底前钢铁、铝用碳素、水泥等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大气网讯:日前,河南焦作印发《焦作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

大气网讯:日前,河南焦作印发《焦作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全市钢铁、铝用碳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焦作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8〕17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焦政〔2018〕20号)精神,切实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着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全力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动能转换,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持续美丽实现双赢。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3 %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工业绿色发展理念普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幅提升,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形成。

二、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一)优化产业布局。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2.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2)加强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有序退出与主导产业发展冲突的企业。

(3)按照修订后的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要求,严禁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

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落实。

(二)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列入省、市危化品搬迁改造行动方案的两家企业(焦作市和兴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焦作市维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搬迁入园,搬迁发展项目建成投产。

2.主要任务:

(1)实行“一企一策一档”分类推进;加强服务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将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纳入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督导范围,对工作推进好、政策落实到位的城区政府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中站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快工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危化品搬迁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2)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沁阳市、博爱县、温县政府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要求,结合《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焦政〔2017〕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百企退城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焦政办〔2018〕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对未按计划执行的企业予以停产。对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明确范围、时序和方式,积极有序推进。

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沁阳市、博爱县、温县、中站区政府配合落实。

(三)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2.主要任务:

(1)深入分析产业现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园和优化布局,改变“小、散、乱”状况,加快实现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2)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3)大力推动铸造、炭素、耐火材料、棕刚玉等产业整合,加快集中集群集约发展。

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落实。

三、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

(一)严格行业准入。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产能过剩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主要任务:

(1)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将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列入禁止类清单(搬迁改造升级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有序推进钢铁、建材等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

(2)积极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制定完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制定我市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污染行业规划环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

(3)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生态立市”战略,推进“五转三降三加快”。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各自产业集聚区的特色主导产业,以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和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各县(市)区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环境保护责任,珍惜有限的土地空间和环境资源禀赋,进一步强化环境硬约束,实现“五转三降三加快”。“五转”,即推动园区项目建设在空间布局上由分散向集聚转变,产能和投资规模由小向大转变,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由低向高转变,产品由粗放向精细转变,产业链条由短向长转变;“三降”,即降低环境风险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率、降低危险废物产生率;“三加快”,即加快提升集中供热覆盖率、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快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切实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项目“改头换面”搞跨地区污染转移,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建设“天蓝、山青、水绿”的美丽焦作。

(4)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碳素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5)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在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6)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市内产能置换,可根据需要实施骨干企业内部改造升级的装备大型化置换。

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

(二)加大产能压减力度。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

2.主要任务:

(1)根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强化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依据相关标准,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工作,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

(2)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2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化能办〔2018〕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一机制、三制度”的长效监管机制,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涉钢企业台账制度、“地条钢”制售企业主要设备监控制度和社会监督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问责到位。

(3)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炭素、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煤电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对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改造升级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4)逐步推进中心城区电解铝产能转换,淘汰单厂规模20万吨/年以下产能。

(5)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炭素企业,退出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

(6)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7)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不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

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落实。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2.主要任务:

(1)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措施。

(2)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

(3)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帐式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起,每年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境保护问责。

3.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

(四)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不断深化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

2.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加强错峰生产督导检查,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2)结合全市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在排污许可证上注明。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重污染天气不适宜频繁启停的,鼓励企业纳入错峰生产。

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落实。

四、强化工业节能减排

(一)实施工业企业煤炭减量替代。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1.48%,控制在1450万吨以内。其中,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和国电投沁阳分公司三家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40万吨以内;除这三家煤电机组以外的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10万吨以内。

2.主要任务:

(1)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重点压减焦炭、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2019年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初步计划控制在1518万吨以内,其中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68万吨以内,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50万吨以内。

(2)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2倍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3)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落实。

(二)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2.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县(市)区紧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为重点,包括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动态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2)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市、县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简易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全市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2019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燃煤加热烘干炉;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

(3)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备,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湿法脱硝、微生物法等脱硝设施。对达不到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的工业炉窑,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实施停产整治。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周边热电厂供热。

3.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

(三)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时间节点:2019年年底前全市钢铁、铝用碳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主要任务:

(1)全面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按期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实施重点排污企业超低排放改造。①水泥、炭素行业(铝用炭素)、平板玻璃全面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中,水泥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炭素行业(铝用炭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平板玻璃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玻璃熔炉排放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炭黑生产行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②2019年10月底前,在龙星化工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炭黑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③氧化铝行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在中铝中州铝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熟料窑、焙烧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氧化铝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①加强物料运输和生产工艺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物料运输和生产工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各县(市)区要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查处,并纳入秋冬季错峰限停产清单。②强化料堆场无组织排放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料堆场无组织排放整治,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9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禁止使用。

(4)完善企业含重金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020年10月底前,重金属废气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应采取先进、高效的废气处理技术、工艺或设备进行深度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

(四)实施VOCs专项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

2.主要任务: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境保护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涉VOCs企业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所有涉VOCs行业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加强喷漆行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70%以上。对达不到VOCs治理要求的喷漆单位或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4)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2019年起,不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3.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配合落实。

(五)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5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和河南省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2.主要任务:

(1)严格行业规范、节能监察,在钢铁、水泥、化工、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

(2)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向省推荐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

(3)严格执行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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