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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9-04-27 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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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水处理网讯:3月20日,山东省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水处理网讯:3月20日,山东省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市6个专业化工园区要配套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张店区要于2020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河流水质达标,根据《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鲁政办字〔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问题

(一)主要河流环境容量不足。我市主要河流均为雨源性河流,无生态补水,河流补水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处理后的中水,污染源排放标准远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河流环境容量不足,主要河流达标形势严峻。

(二)水环境安全风险较大。全市化工企业众多,环境风险隐患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受高浓废水冲击影响稳定运行,个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超负荷运行现象偶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距离环境保护要求仍有差距,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三)城镇、农村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雨污合流管网未完成分流改造,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能力不足和重建轻管问题。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和保障主要河流环境质量达标为工作导向,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完善城市和村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逐步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对主要河流、湖泊大力实施生态修复,提升河流环境容量。建立联防联控污染防治大格局,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源和河流水质环境监管、应急等管理水平,全力打好渤海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依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工业点源提标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自3月10日起,全市直排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山东省新颁布的小清河、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含氟化物、高盐废水和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的深度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化工、造纸、稀土、电力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强化纳管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水档案,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建成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联网,重点排水单位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加强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达到纳管排放要求,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一律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对氟化物和全盐量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无去除能力的指标,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可参照执行直排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要限期退出。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污染物或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4.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完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国家、省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全市6个专业化工园区要配套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张店区要于2020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齐鲁化工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氟化物和汞要稳定达标。博山区要加快白塔镇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2019年4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联网。临淄区要于2019年完成临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档案,逐步实现“一园一档”,新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应与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推进“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并逐步推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5.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总氮总磷污染防治要求,推进涉氮磷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总磷排放总量。2019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总氮总磷在线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总氮总磷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达到国家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装置,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新问题出现。(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二)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淄川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完成光大水务二分厂和三分厂提标改造任务。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牵头)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情况下,要建立上游排水企业停产限产机制,减少污水直排对水体的影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快实施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245公里,完成387.12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不具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应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经济开发区等新建城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现雨污管网分流。加大桓台县起凤镇等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00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4.加强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对乌河、杏花河等主要河流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提高河流自然净化能力和生态功能。在主要河流支流入干流处、重点入河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改善入河水质,保障河流断面达标。鼓励农村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净化水质。加强人工湿地的运行维护管理,在人工湿地进、出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2019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因地制宜,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通过管网截污、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解决农村污水直排问题。到2020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严格落实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河段专项治理和管理

1.加强重点区域纳管企业环境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张店区、博山区、临淄区和桓台县要分别加强对昌国路管网汇水企业、白塔镇污水处理厂汇水企业、齐城污水处理厂3号线和果里工业园进水化工企业及涉化工产品使用企业的环境监管,防止城镇污水处理厂受到冲击。(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对化工园区外企业和非监控点企业逐步实施搬迁,逐步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开展乌河、猪龙河和杏花河流域专项治理。桓台县组织排查进入乌河和猪龙河的河沟和水渠,对影响河流水质达标的一律予以封堵,并对污染物来源进行溯源排查,因地制宜处理区域污水,切实保障乌河和猪龙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制定杏花河专项整治方案,确保杏花河入小清河处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要全面封堵杏花河流域未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将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加强博汇集团和金诚石化集团的环境监管力度,通过限产限排、清洁生产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博汇集团要加快高盐废水治理设施调试进度,2019年6月底正常运行;要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海力化工和博汇纸业雨污分流改造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非降雨期间雨排系统干燥无水。临淄区要组织对乌河东沙河断面氟化物超标进行溯源排查,对超标企业开展治理,实现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开展齐鲁排海管线综合治理。临淄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齐鲁排海管线纳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排海管线氟化物、汞等指标达标。要对齐鲁排海管线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方式进行改造,排水方式为间歇性排放的企业一律改为连续性排放。对齐鲁排海管线停止使用和废弃工作进行研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齐鲁排海管线达标及废弃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开展范阳河综合整治。博山区、淄川区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要对文昌湖上游范阳河段开展排查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封堵沿河排污口,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

5.开展沂河总氮浓度专项治理。沂源县要加强对沂河总氮浓度监管治理,沂源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直排企业执行《山东省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针对沂河韩旺大桥断面总氮浓度较高问题,开展溯源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对超标排水企业依法处罚,尽快降低韩旺大桥断面总氮浓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继续加强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区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提升主要河流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对河流超标实施零容忍,快速查找超标原因,及时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恢复断面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建立污染水质问题报告及交办制度,根据职责交有关部门办理。(市水利局牵头)建立污水管网巡查及维护管理制度,发现污水管网溢流问题及时疏通、修复。加强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的管理,严厉打击向市政管网偷排偷倒高浓废水及超标污水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三)加强调度督导和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每季度对各区县环境质量和重点工程进行考核打分排名,每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1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宣传。按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水污染环境问题。对取得较好治理效果的区域和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各区县要认真筛选一批环境效益明显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及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在充分争取、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鼓励开展工业企业氟化物、全盐量等特征污染物的处理和氮磷污染防治等重点总量控制方面的研究,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撑。(市科技局牵头)

附件:1.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2.全市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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