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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南印发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9-04-10 0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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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南印发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大气网讯: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

大气网讯: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底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明确要求,直接关系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6个专项方案要求,深化治理要求,细化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责任,研究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是边治理边排查,确保应治尽治。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基础上,省厅与各地初步确定了治理企业清单,并将清单录入全省工业污染防治调度系统。各地要对纳入治理清单企业的有组织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VOCs治理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已经全面完成治理的,按照“已完成”报送治理进展;对尚不能完全达到治理要求的,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治理设施,按期完成治理;对单一的科研机构、营销机构、物流机构、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僵尸企业等,备注表明具体原因,无需进行治理;对不在治理清单的企业,及时通过全省工业污染调度系统补充进治理清单,按行业要求开展治理。

三是加强调度执法,确保按期完成。各地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力争所有治理项目尽快动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列入治理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月调度,各地要通过工业污染防治调度系统,于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同时,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执法、夜查暗访、“点穴式”执法等方式,对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逾期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四是打造标杆企业,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治理方案,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优化物料产品运输结构,打造绿色制造体系,美化厂容厂貌,争创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附件1 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

附件2 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附件3 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附件4 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附件5 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

附件6 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

2019年4月4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加快推动非电行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碳素(石墨)、平板玻璃(电子玻璃)等非电行业提标治理,力争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二、重点任务

(一)钢铁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烧结(球团)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热风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轧钢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8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2.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4.涉及排放VOCs的工段和设备,治理措施和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执行。

(二)焦化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完成提标治理。已列入“以钢定焦”淘汰范围的焦化企业,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1.焦炉烟囱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

2.其他燃用焦炉煤气设施烟气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50毫克/立方米。

3.装煤、冷鼓、库区各类贮槽、苯贮槽等设施排放的苯并[a]芘、氰化氢、酚、硫化氢等各类污染物,必须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规定。

4.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5.完成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LDAR工作应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等相关规范进行。

6.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三)水泥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生产能力2000吨/日及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3.水泥粉磨工序的烘干窑、立磨烘干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4.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四)碳素行业(含石墨)。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碳素(含石墨)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独立铝用碳素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五)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玻璃熔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150、4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六)电解铝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电解铝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钢铁、焦化、水泥、碳素(石墨)、平板玻璃(电子玻璃)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无组织排放治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全流程治理、精细化管控的理念,建立全省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明确各行业污染治理规范要求,完善安装在线监控措施,细化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进行核查验收,强力推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合力治污。对符合治理规范的企业实行环保绿色调度,对逾期不符合治理规范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关停或兼并重组。

二、工作目标针

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打造行业标杆,全面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治理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内钢铁、水泥、火电、焦化、铸造、耐火材料、有色冶炼、砖瓦窑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

(二)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清单。当地政府组织本辖区内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对照本方案《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自查,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逐项明确具体车间、工段、设备点位、主要污染物、存在问题等。各企业组织专门力量或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一企一策”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技术路线、完成期限,逐企落实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严格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各企业对照《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和“一企一策”治理清单,认真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对无组织排放污染进行提标治理,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五到位、一密闭”。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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