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固废网讯: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固废网讯: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针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10月19日向广东省反馈督察意见。10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指出,广东有条件有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好。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绿色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粤北地区是广东的生态“北屏障”。要把握粤北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生态环境。广东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全省71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断面还有9个,要下决心治理好。珠三角地区尤其要补上生态欠账。要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给老百姓营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景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开始就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香港、澳门水源地都在广东,要深化同香港、澳门生态环保合作,加强同邻近省份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探索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新路子。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广东省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系统推进,以断然之举动真碰硬,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开创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彻底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一体落实,综合施策,以非常之举真改实改,确保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聚焦短板、系统治理。聚焦水污染治理,尤其是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和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结构性失衡等突出问题,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综合评估在用、在建和将建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状况,进一步统筹谋划全省能力布局,资源共享,系统科学规划项目建设目标和时序安排,全省一盘棋开展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大会战,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聚焦固体废物监管制度不健全、非法转移倾倒打击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强全过程监管,多部门联防联控,遏制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三)尊重规律、标本兼治。既集中力量、雷厉风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清洁生产,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既遵循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自我净化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又协调推进生态文明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
(四)联防联治、共建共享。健全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化粤港澳生态环保合作,加强同邻近省份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形成互助共济合力,打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典范。强化各级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鲜明价值导向,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人人为美丽广东建设贡献力量。
三、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聚力攻克制约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保欠账,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好转。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84.5%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PM2.5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2015年PM2.5未达标6个城市浓度下降9%,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7%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全省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增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400万吨以上、配套管网10000公里以上,新增镇级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200万吨以上、配套管网4000公里以上,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新增危险废物无害化年处置能力25万吨,新增生活污泥日处理能力5000吨以上(按含水率80%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引领,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初步构建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科学的监测体系、严密的督察执法体系、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作风不实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建省委宣讲团和省级百姓宣讲团抓好专题培训宣讲,督促各级党委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充分发挥“三会一课”制度作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突出问题。
2.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不担当、不碰硬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指挥,牵头督办茅洲河整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牵头督办练江整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牵头督办广佛跨界河流治理,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一把手带头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的整改工作局面。建立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报告制度,省委组织部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委。抓紧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
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正向激励,提拔重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敢碰硬、敢担当、善作为、有实绩的干部,在全省干部中形成重视抓、务实抓、经常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定有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4.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全面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珠三角核心区坚持环境优先优化发展,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东西两翼通过陆海统筹建设沿海经济带,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和陆源污染防治;粤北生态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严格落实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5.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进钢铁、石化、纺织、有色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产品、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粤东西北地区生态优势,推动建设一批生态发展示范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出台《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利用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坚决推行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珠三角煤炭减量管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6%。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构建以电气化铁路、清洁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2020年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实现公交电动化。
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认真落实《“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核心,加快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现有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能力和效率。深入推进节能环保服务模式创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力攻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深入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解决环保基础设施能力不匹配、不平衡等问题,坚决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建设美丽广东。
7.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和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要求,确保2020年年底前按规范整治到位。建立健全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长的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总河长第1号令,全面提升71个国考断面水质,确保到2020年全省优良水体比例达84.5%以上,惠州市沙河河口、江门市牛湾、揭阳市东湖、汕尾市海丰西闸、汕头市升平、湛江市排里、揭阳市龙石等7个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消除广州市西航道鸦岗、深圳市深圳河口、深圳—东莞市茅洲河共和村、东莞市石马河旗岭、东莞市东莞运河樟村、汕头市练江海门湾桥闸、揭阳市榕江北河龙石、惠州市淡水河紫溪、茂名市小东江石碧等9个劣V类断面。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压实各地治水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国考断面达标和消除劣Ⅴ类断面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化系统治污、挂图作战,制定实施系统性、针对性的达标攻坚方案,全面落实控制单元内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污染支流和重点污染源整治措施。
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坚持运用系统思维、系统工程的方法,统筹开展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淡水河、石马河、榕江、枫江等重污染河流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管同治。深入推进茅洲河全流域治理,提升污水管网建设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聚焦重点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支持各方面参与练江流域污染治理。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出台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行省级督导和明察暗访全覆盖。对于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其中,广州、深圳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率先完成并强化证后监管。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充分发挥和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治污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启动已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全面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度超前谋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市、县、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建立污水管网定期排查管理机制,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科学实施雨污分流。
8.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县级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综合考虑人居环境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整治村镇工业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严格养殖业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养殖业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清理成效。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加快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深入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加快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开展化肥深施、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大力推广环境友好种植业,探索对种植农户使用环境友好型化肥、农药给予补贴的机制。
9.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大力压减燃煤,推进工业燃料清洁化,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和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淘汰珠三角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集中供热。深化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企业实施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广电动公交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0.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统筹做好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结合本整改方案一体推进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于“回头看”反馈意见未涉及的其它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抓到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聚焦突出短板,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直面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底数不清、部门协作不顺、监管打击不力,以及处理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等问题,增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感、紧迫感,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省直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畅顺部门协作,严格履行督促指导协调职责。扎实推进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管理体系,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短板。
12.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调查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区域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全面调查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以及设施能力状况。
督促产生固体废物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健全优化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监控重点类别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和流向。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3.加快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
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统筹布局和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消纳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加强跨区域联合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实现消纳能力共建共享。
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压实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属地责任。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等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广州、佛山、江门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完成惠州、茂名等危险废物填埋设施新(扩)建,到2020年全省增加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年处置能力25万吨以上。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升级改造现有设施,优化利用处置工艺,强化规范化管理。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全省增加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置能力6万吨以上。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现有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等项目协同处置生活污泥,到2020年全省增加生活污泥无害化日处置能力5000吨以上。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14.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修订出台《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市县(区)党委政府主动作为、守土尽责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废弃物监管,商务部门加强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海事以及海洋执法部门加强水域、海域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填补固体废物监管漏洞盲区,全方位、全类别、全过程汇聚形成行政监管合力。着力提升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泥规范处置、机动车维修行业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的水平,全力加强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15.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
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分工协作,主动摸排、通报案件线索,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健全证据认可制度,深化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调查、取证和涉案物品检测、鉴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加强与相邻省(区)联防联控,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健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行动新格局。
16.携手共建粤港澳绿色大湾区
全面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全面统筹规划粤港澳大湾区水源布局,持续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更具全球竞争力的生态湾区样板,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17.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和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等机制作用,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深化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环境保护合作。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相邻省(区)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8.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实施绿色创建工程,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广泛开展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行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先行先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19.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8项制度,推动中央生态文明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北部生态发展区、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东江流域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水、土壤、固体废物、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规制订修订工作,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以及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重点区域和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1.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探索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支持广州市打造国家级碳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碳普惠推广力度。加强环境税征管,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动力。健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22.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
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加强市级以上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立省级环境监测院,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卫星遥感普查、无人机(船)详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成国际先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23.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坚持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加快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多层次环境实验室和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环境科研质量提升和成果应用。完善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以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强化环境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五、实施保障
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当前广东省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课题。为全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实施以下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是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地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整改任务;各牵头部门主动担当、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改落实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强化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四)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省市县各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并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的整改,对于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良好效果的,在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分配上加大激励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引导作用,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境保护基金,扩大省绿色低碳发展基金的支持范围。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推动各地在地方党报、电视台新闻栏目设立“环境整治曝光台”,建立“曝光—整改—回应”为一体的舆论监督工作模式,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整改方案和督察反馈意见,按照有节点、可量化、能考核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整改落实工作计划,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
1.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广东省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担心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在工作中决心不够、魄力不足、办法不多,以致督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参与单位)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担当、不碰硬,工作作风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论学习的头等大事和重要内容,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形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切实抓好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广泛持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宣讲活动,组建省委宣讲团和省级百姓宣讲团,推动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组织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宣讲,以新闻动态、理论文章等形式,开设专题专栏,深入解读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向基层一线延伸,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河(湖)长制作用,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和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和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统筹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安排。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好各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省委组织部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委和省政府。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凝聚强大共识和合力。
(三)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全省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省委和省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指挥,牵头督办茅洲河整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牵头督办练江整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牵头督办广佛跨界河流治理。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省市县各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并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的整改。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境保护基金,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推动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源地和优良水体保护,全力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确保所有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持续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着力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快补齐污水处理管网、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坚决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动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广东落地见效。
二、广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担当、不碰硬,敷衍整改问题较为常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整改责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将中央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效的长期性。
(二)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注重选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三)强化整改督导问责。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监察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重点交办案件开展专项督导。严肃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厉查处。
三、汕头市对练江污染治理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至2018年3月底,汕头市委很少专题研究练江治理和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只在督察反馈后的第4天带队现场督导1次,此后再未带队组织专题督办检查。
责任单位:汕头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担负起练江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实行市主要领导牵头整治工作责任制度。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对练江污染治理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决心、知耻后勇的担当,不折不扣不留死角全面推动练江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快突破、早见效。
(二)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汕头市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财政、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的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汕头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练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专题研究推动练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项重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行领导包干、现场办公制度。落实《市领导包干练江流域(汕头段)15条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包干负责1条一级支流整治,定期现场办公,巡查突出问题,督导整治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直到包干支流稳定消除劣Ⅴ类。建立健全现场办公制度,建立群众投诉和巡查发现问题的收集、交办、督办、反馈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汕头市及潮阳区对练江污染问题熟视无睹,对治污工作能拖则拖。2015年广东省出台练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实事进行督办,但整治计划基本落空,广东省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污染整治项目,几乎无一按时完成。练江至今仍是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流,水质仍呈下降趋势,2017年练江入海断面氨氮浓度为6.86毫克/升,同比上升33.5%。
责任单位:汕头、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重点整治工程,2020年年底前练江海门湾桥闸国考断面、青洋山桥省考断面(普宁市—潮南区交界断面)、云陇市考断面(普宁市—潮阳区交界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整改措施:
(一)强化省级协调机制。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督办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水利的省领导同志担任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召集人,统筹练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对全流域干支流进行水质监测,加强资金技术支持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汕头、揭阳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省属国企积极参与练江流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二)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汕头市党委和政府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3月底前建成潮阳区和平一期、城区一期、谷饶一期、贵屿一期、铜盂一期及潮南区陈店一期、司马浦一期、峡山二期、两英二期等9座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并通水运行。2019年6月底前建成潮南区峡山三期污水处理厂,2019年年底前建成潮阳区和平二期、城区二期、谷饶二期、贵屿二期、铜盂二期及潮南区陈店二期、陇田二期、司马浦二期等8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两英二期扩建配套管网。
2.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成潮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并点火运行,潮阳、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启动建设。
3.加快纺织印染行业企业集中入园。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2020年6月底前建成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2019年 1月1日前,汕头市练江流域园区外印染企业全部依法停产退出。
4.严格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加强水质监控,2018年年底前在练江北港河、峡山大溪等13条一级支流设置水质监控断面,组织开展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组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练江流域偷排废水、超标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2018年年底前流域内造纸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决削减畜禽养殖总量,扩大禁养区范围,潮阳、潮南区将练江干流及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压缩养殖总量,2018年年底前流域内生猪存栏量在2016年基础上压减30%,进一步提升养殖场污染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6.开展河涌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重点开展汕头市北港河(含官田水)、中港河、峡山大溪、秋风水等4条重点支流整治。推进护城河等11条一级支流以及城南文光金浦北干渠、谷饶溪、鲤坡水、南山截流等支流综合整治。加强练江干流及支流水浮莲等河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四)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1.加快纺织印染行业企业集中入园。2019年3月底前建成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印花厂房、污水处理厂首期(2万吨/日)、供热供气首期等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园区建设。2019年1月1日前,普宁市园区外印染企业全部依法停产退出。
2.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正式运营,并启动项目二期建设。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占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确保2018年年底前通水运行。2019年年底前普宁市新建不少于100公里截污管网。2019年3月底前建成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并通水运行,动工建设云落、梅塘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6月底前建成普宁市南径、麒麟、英歌山(大坝)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9月底前建成云落、梅塘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加强水质监控,2018年年底前在练江白坑湖水、流沙新河等7条一级支流设置水质监控断面,组织开展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组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练江流域偷排废水、超标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将练江干流和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以及水源地、普宁市区7个街道全域划入禁养区范围,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关停取缔禁养区禽畜养殖场,2018年年底前流域内生猪存栏量在2016年基础上压减30%。加强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善限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治污设施建设,逾期未完善相应治污配套设施建设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五、练江污染问题严重程度、基层党委和政府漠视程度、领导干部对练江整治不熟悉程度、督察整改进度缓慢程度、各部门对练江治理态度消极程度令人震惊。
责任单位:汕头、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增强基层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把流域内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对练江治理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
(二)切实担负起治理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流域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练江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攻坚克难,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汕头、揭阳市分别对练江流域15条和9条支流实行包干制,每条包干支流成立由包干市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副组长由支流所在区(市)的区(市)级河长担任,成员由流域内镇级河长组成。把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作为各级河长的首要任务,将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落到市县镇级河长。
(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汕头、揭阳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2018年年底前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制定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奖惩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拔重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敢碰硬、敢担当、善作为、有实绩的干部。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
六、广东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08年6月后建成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关闭,但韶关市对明确的任务研究不多,推动不力,近一年来基本没有开展工作,直至2018年2月才组织排查,排查后又没有及时组织清理,导致相关整改工作严重滞后。在广东省督办下,最终较好地完成了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韶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抓紧抓实日常整治工作,杜绝“搞突击”“一刀切”现象。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专责小组,定期专题研究推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定期检查督办制度。
(二)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修订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对于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按要求修订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
(四)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七、部分地区在推进整改时一遇到阻力就畏缩不前、遇到问题就绕着走。茂名市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是规划的国家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不仅承担区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重任,也是粤西石化、钢铁等国家重点项目的配套设施。项目2003年立项,但屡因邻避效应夭折,至今已4易其址,一拖再拖,历时超过15年仍未建成。
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年底前开工,2020年年底前建成。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茂名市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主动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敢于攻坚克难。努力克服用林用地、征地拆迁等困难,多措并举,积极破解“邻避”难题,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全力维护项目社会稳定。做好项目宣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宣传项目正面效应。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争取群众支持,发展当地经济,为群众谋利益,化“邻避”为“邻利”。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应急工作预案,平稳和谐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三)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实行挂图作战,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形成1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规模。
(四)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督办督促,指导协调。2018年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厅督办工作小组,每季度到现场协调督办,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
八、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多次举报惠州博罗县泰美镇水安围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但案件交办后,惠州博罗县一直慑于利益主体暴力抗法,不敢动真碰硬,养鸡场不仅没有清理,甚至规模还在扩大。
责任单位:惠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泰美镇水安围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清不担当、不作为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形成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二)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泰美镇水安围村养鸡场清拆和废弃污染物、消纳塘清理工作。
(四)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养鸡场周边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案。尽快查清地下水污染成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环境风险。
九、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犯罪方面不担当、不碰硬。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倾倒污泥案2018年4月案发后,地方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力度不够,“回头看”督察进驻交办后,广州市公安机关全面介入才水落石出,海滔公司非法牟利,涉嫌污染环境、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超过亿元。
责任单位:广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彻查案件,妥善处置涉案污泥,加强污水厂污泥监管。
整改措施:
(一)督促海滔公司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妥善处置涉案污泥,完成倾倒地块的清理和生态修复。2018年6月完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2018年11月前,督促企业完成非法倾倒污泥现场清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及复绿,确保消除污染、维护地块生态环境安全。
(二)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环境、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2月完成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倾倒污泥案侦查工作,移送案件材料至检察机关。
(三)组织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开展全面执法检查。2018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实施城镇污水厂污泥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污泥全过程管理。
(四)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十、肇庆市6.11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案案发前,肇庆市环境保护部门已于5月18日查封了涉案危险废物,但由于监管层层失守,导致该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至广西。案发后,当地不动真格,不深挖来源,想草草了事,直到督察组交办省公安机关后,异地用警,才基本查清事实。
责任单位:肇庆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查清案件,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处置领导小组,下设沟通协调组、专案侦破组、水陆固废监管与巡查组、监管责任调查组等四个工作组。对固废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压实县、镇、村三级责任,在全市范围进行地毯式检查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情况,加强网格化管理。
(二)妥善处置涉案固体废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加快案件侦查。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0月底移交检察机关。
(四)强化监管机制。印发实施《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肇庆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通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相关办案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组织对全市环保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固体废物管理培训。2019年6月底前,全市建立环保、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联合执法。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处理处置。
(五)强化运输管理。公安、环保、交通部门加大陆路运输检查力度,除高速公路外,在与广西交界的封开、怀集等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设置卡口,实行值班监管。在水路方面,由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在西江北江航道和相关码头设置卡口,实施值班监管,坚决斩断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的水陆运输通道。
十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九村危险废物倾倒案2016年5月由县环境保护局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抓捕不力,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时过两年,直到本次“回头看”督察调阅该案卷的当晚,才紧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责任单位:惠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查清案件,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二)加快案件侦查。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0月底前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
(三)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专项行动,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重拳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博罗石湾镇白沙村111吨含铜危险废物倾倒案于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后,博罗县公安局铁场派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但未立案侦查,案件不了了之。
责任单位:惠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查清案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二)加快案件侦查。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2月底前提请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
(三)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专项行动,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重拳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7-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和95%。但督察发现,全省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平衡,一些城市只停留在清淤清漂,甚至热衷于采用建坝截污、水系连通等治标方法,没有从控源截污治本上下功夫。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在控源截污上下功夫,提高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到2019年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达到90%以上,鼓励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一)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省级统筹。2018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起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
(二)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注重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三)加强督促指导,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实行省级督导和明察暗访全覆盖,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十四、阳江市上报7条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但2017年以来沿岸仅新增约1公里的纳污干管,现场督察发现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2毫克/升的雨水溢流口和高达138毫克/升的污水直排口。由于纳污管网不完善,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至54毫克/升,治污效果大打折扣。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高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
(一)2018年年底前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攻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控源截污,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对于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治理一个。
(二)加快实施市区城东、城北、城西、麻演和老城区等五个片区截污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全面截留污水直排口,新增市区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5个片区截污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时间为2020年年底前,其中2019年城东片区完成污水管网约15公里、城北片区完成污水管网约20公里、城西片区完成污水管网约15公里、麻演片区完成污水管网约10公里、老城区完成污水管网约5公里;2020年城东片区完成污水管网约20公里、城北片区完成污水管网约25公里、城西片区完成污水管网约10公里、麻演片区完成污水管网约15公里、老城区完成污水管网约15公里。
(三)切实提升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18年年底前认真排查已完工的金山路污水管道(马南河截污工程A区工程)和鸳鸯湖截污工程,对其因雨污水混流造成山泉水流入污水管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加快推进城北区域截污主干管工程,2018年11月底完成城北高排渠支流河雨污分流管网W30#污水提升泵站项目工程;2019年3月完成城北、龙涛、红丰区域截污主干管及蚬壳河整治工程。2019年6月完成城北片区截污及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之产学路和创业北路区域截污主干管工程。
(四)健全黑臭水体整改工作机制,对涉黑臭水体整治敷衍整改、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肇庆市长期未从截污纳管上解决羚山涌的黑臭问题,水体氨氮浓度高达16.9毫克/升,远超过轻度黑臭标准。
责任单位:肇庆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羚山涌左右岸截污纳管问题,消除羚山涌水体黑臭。
整改措施:
(一)2018年年底前制定肇庆市污水管网整治方案,对肇庆市端州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信息档案,按《肇庆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专项规划(2013—2030)》,加快推进肇庆市端州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管网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污水管网 41.68公里。
(二)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羚山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消除黑臭。2019年年底前新建包括河旁路、第二污水厂进厂污水管、大坪西路、泰宁路、东湖南路、羚山涌北片区、七星一路、规划16m路、建设一路等9段污水管网12.98公里,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包括端州路(古塔北路-大冲立交口段)、三都街、喜利天澜周边道路的管网改造12.34公里;地块接驳改造9.44公里;砚都大道水景渠、黄岗路水景渠、羚山涌主涌截污管道6.90公里。累计完成总管网41.68公里。
十六、在管网建设方面,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全省须建成5000公里管网,以弥补“十二五”期间的欠账。经核实,全省确实总体补完了“十二五”管网建设欠账,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和东莞市,其他城市管网建设力度明显不足。由于管网滞后、截污不全、雨污不分,导致全省有韶关、肇庆、梅州、河源、清远、中山、潮州、云浮、汕尾等9个地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40毫克/升,有69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没有发挥减排效益。
责任单位: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中山、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补上污水管网欠账,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加大资金技术支持力度。各地党委和政府落实污水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加快雨污分流建设与改造,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新建管网划分排水单元,确保建成一段、验收一段、通水使用一段,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管网缺失的地区,特别是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加快补齐污水配套管网。抓紧排查老旧管网和“僵尸管网”,准确掌握污水管网缺失、病害(淤积堵塞、老化渗漏、下沉塌陷)、错接漏接、建成但未通水使用等情况,逐个进行修复、连通。
(二)韶关市。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126公里; 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管网10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管网3公里。
(三)河源市。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23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10公里,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24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0公里。
(四)梅州市。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86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37公里;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80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34公里。
(五)汕尾市。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21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25公里;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8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1公里。
(六)中山市。2019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398公里,2020年新增污水管网222公里;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22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0公里。
(七)肇庆市。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66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29公里;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24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2公里。
(八)清远市。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106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46公里;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50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41公里。
(九)潮州市。加快潮安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饶平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湘桥区枫江流域综合整治二期、枫溪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桥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PPP项目的建设,2018年全面启动,2020年完成。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84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36公里;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6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2公里。
(十)云浮市。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58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22公里;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2公里,2020年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5公里。
十七、中山市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了1700公里管网,但2017年盲目乐观,工作有所放松,仅建了96公里,不到全省当年建设总长度的2%,目前仍有1/3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90毫克/升,全市1033条河涌近半水质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中山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全力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160公里,2018-2019年累计新增污水管网398公里,2018-2020年累计新增污水管网620公里。全面排查检测现有污水管网,建立问题台帐,加快修复整改,提升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镇两级现有污水管网的全面排查检测。
(二)推进市镇两级污水管网统一运营管理,逐步实现由单一主体负责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为目标的考核机制。
(三)推进城市内河涌污染整治。按全流域治理思路,采取 EPC+O模式,分中心组团和非中心组团统筹推进全市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十八、整改方案要求,制订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进不达标水体环境整治。但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年年定目标,年年不考核,年年不落实,淡水河干流2017年氨氮浓度较上年上升23.4%,今年1-5月水质仍在恶化。惠阳区作为淡水河主要流经地,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城区纳污管网缺口严重,截至督察时每天仍有近1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淡水河,16条支流水质均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惠州、深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治水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机制并严格落实,补上污水管网缺口。
整改措施:
(一)强化治水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挂图作战。2018年年底前建立量化刚性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考核制度,提高淡水河等国考断面水质指标的考核权重,每年对淡水河整治实施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联合制定跨界河流达标方案。深惠两地根据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统一流域规划、统一治理标准、统一建设时序。2019年3月底前,深惠共同制定深惠跨界河流达标方案,约定共同监管“插花地”环境基础设施及污染源,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惠州市方面,2018年11月底前,淡水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水运行,2018年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2019年新增污水管网80公里,动工建设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流域内9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3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惠阳城区第一、第二、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90%以上。2019年年底前再新增污水管网80公里,完成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主体工程。深圳方面,2019年年底前,完成横岗一期(10万吨/日)、横岗二期(10万吨/日)、横岭一期(20万吨/日)、横岭二期(40万吨/日)、龙田(8万吨/日)、沙田(3万吨/日)等水质净化厂提标,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全年新增污水管网411公里。
(四)加强河涌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淡水河干流24个重点排污口治理和石头(溪)河综合整治。加快16条水质劣于Ⅴ类的支流综合整治。强化“插花地”污染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马蹄沥、张河沥、坪山河(惠州段)、丁山河、黄沙河、屯梓河沿河截污、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污口整治,水质明显改善。2019年年底前完成丁山河、黄沙河、屯梓河水环境工程升级改造。
(五)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河道管养和日常保洁,清除干流和支流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垃圾堆放点。严防禁养区非法畜禽养殖反弹,提升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六)严格环境监管执法。2019年年底前,完成“插花地”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排水单位实行减排提标。完善现场巡查、深惠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十九、淡水河上游还涉及深圳市,尤其是在深圳坪山和惠州惠阳、大亚湾等插花地带,治污工作缺乏统一部署,导致淡水河支流坪山河上洋省考断面、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长期难以达标。
责任单位:深圳、惠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健全淡水河上下游联防联治机制,加快“插花地”联合治理,2019年上洋、西湖村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一)健全淡水河上下游联防联治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协调,系统部署落实,强化督办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形成治污合力。
(二)深圳市
1.加强深惠淡水河“插花地”联防联治。2019年3月底前联合制定跨界河流达标方案,统一流域规划、统一治理标准、统一建设时序,共同监管插花地环境基础设施及污染源,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召开深惠淡水河整治联席工作会议,通报跨界支流水质和工程进展,研究部署流域治污工作,共同实施丁山河、马蹄沥等深惠跨界流域治理工程。
2.积极推进坪山河、龙岗河全流域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横岗二期、龙田、沙田水质净化厂提标,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完成横岭一期Ⅳ类水工程提标;完成横岗一期和横岭二期Ⅴ类水工程提标;完成流域内411公里管网建设和1247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污分流管网全流域覆盖。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行深惠两地交叉检查执法工作联动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检查插花地带重点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异常溯源执法,严厉打击影响跨界河流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惠州市
1.加强深惠淡水河插花地联防联治。2019年3月底前联合制定跨界河流达标方案,统一流域规划、统一治理标准、统一建设时序,共同监管“插花地”环境基础设施及污染源,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召开深惠淡水河整治联席工作会议,通报跨界支流水质和工程进展,研究部署流域治污工作。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联合深圳市加快推进龙岗河“插花地”区域内全部排污口清理接驳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善马蹄沥和张河沥片区截污管网建设,确保“插花地”污水全截排、全处理。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行深惠两地交叉检查执法工作联动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检查“插花地”重点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异常溯源执法,严厉打击影响跨界河流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督察整改以来,潮州市虽然加快管网建设,但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尚未完工,配套主管网尚未接入,建成的管网未能发挥效益;第二污水处理厂年度管网建设任务虽已完成,但配套管网缺口较大,导致两家污水处理厂仍从附近河涌抽水处理。枫江深坑省考断面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较2016年分别上升7.8%、11.4%;2018年1-6月,较上年同期上升31.1%、5.5%,水质继续恶化。
责任单位:潮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补上污水处理设施缺口,持续改善枫江水质,2019年深坑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整改措施:
(一)加快截污管网建设。2019年年底前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分别新增配套管网40公里。2020年年底前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再分别新增配套管网40和20公里。
(二)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收尾工作,确保在 2018 年年底前稳定运行。2019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
(三)加快河涌综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潮安区西山溪(白云水段)、西山溪(枫树员段)、西山溪(截洪渠上游段)、西山溪(截洪渠下游段)、西山溪(浮洋段)、西山溪(凤塘西溪段)等河流清淤共48.14公里,持续开展全流域清漂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枫江潮安段、湘桥段、枫溪段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截污治污工程。
二十一、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远不到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全部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督察发现,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目前仅有203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有五分之一,一些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和管理等问题也难以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粤东西北地区各地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全面启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新建成20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措施:
(一)各地党委和政府落实乡镇污水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治污效果。
(二)强化督办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统筹指导,并牵头对相关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进度和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办,召开片区推进会,对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约谈,对进度严重滞后地方下发督导函。
(三)加强资金扶持。加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对粤东西北地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支持力度。
二十二、在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一些大型企业投标抢标积极,但中标后项目推进不力,并乘机利用督察整改压力和地方政府迫切心理敲竹杠,导致工作被动。揭阳市占陇污水处理厂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项目,2015年北控水务以PPP模式低价中标后,借口实际投资可能远超投标报价而迟迟不肯正式签约。广东广业集团中标9个示范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的金额高达76亿元,但所有中标项目均未达到建设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韶关、河源、梅州、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一)严格履约管理。韶关、河源、梅州、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加强与中标单位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履约相关问题,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加强对省广业集团、北控水务集团等相关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二)加强履约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关于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履约行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定期评估全省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履约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承建单位诚信管理。
(三)加快整改落实。省国资委督促指导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专题研究,针对制约项目推进的主要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科学合理整改解决。
二十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整改措施:
(一)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督促各地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地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
(二)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各地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推进整改工作,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6个地级以上市共505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汕头、河源、梅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3个地级市新排查出的182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三)加强督促指导。2018年年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引》《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治理水平。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开展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等11个地级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复验工作,对复验未通过的市限期整改。
(四)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省级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费用补贴、镇级填埋场整改补贴。
(五)茂名市
1.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化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9年投运,信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9年年底前建成,2020年投运,电白区、高州市绿能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2.加强实地督导和执法检查,每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查暗访,每季度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等情况,着力解决农村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等问题。
(六)揭阳市
1.加快推进“一县一场”建设。各地对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做好准确测算和做好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按省要求确保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2018年年底前建成启用普宁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立即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2.建立完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城乡全覆盖,形成制度化。
3.常态化推进农村垃圾清理整治。开展“五水清漂”(河、溪、沟、渠、塘)和“五边清污”(路边、堤边、桥边、村边、屋边)大行动,加强巡查监管,着力解决生活垃圾随处倾倒、露天焚烧现象,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违法排污行为。
(七)湛江市
1.摸清底数。立即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排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垃圾填埋场底数和存在问题,全面纳入整改清单。
2.制定方案。按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要求,2018年年底前制定全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单位,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
3.严格管理。根据整改方案组织开展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开展垃圾填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直排、偷排以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整改措施:
(一)各地级以上市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工作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各地政府联合督导。
(二)惠州市
1.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帐销号。全面推进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工作,加强与仲恺区军垦农场的对接,军地联动推进军垦农场畜禽养殖业清理。2018年5月前划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8年5月份以来新扩大禁养区和重点整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和禁养区外的非法畜禽养殖场,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2.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阳江市
1.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帐销号。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订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标准。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工作,拆除养殖设施设备,杜绝恢复饲养。
2.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加强禁养区巡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严防非法养殖反弹。2019年6月底前,全面复查,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五、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2018年年底前制订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2018年年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加强技术指引。落实《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抓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填报,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的精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加大扶持力度,组织各地做好国家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情况监督检查,2019年起组织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四)各地级以上市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惠州市
1.严格落实《惠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引导养殖场采取沼气生产、微生物降解、有机肥生产等多种处理方式,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发展之路。2019年7月底前,在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分别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依托,完成分片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转运和处理中心建设,扩大惠东县白花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规模,建成惠城区横沥镇和博罗县泰美镇处理中心。
2.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2018年年底前,对惠城区骏源畜牧有限公司、源春养殖场、马安镇柏田村臣畜养殖场依法查处,并完成规范化整改工作,完善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污。
(六)韶关市
1.指导养殖场从源头上减少排污量,制定“一场一策”污染治理方案,严格按要求落实干清粪工艺,改进末端处理方式,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
2.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环境友好型畜牧业,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为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重点支持公司+农户的龙头企业,对现有合作养户进行高效化改造,全面解决粪污处理、疾病防控等问题。
3.全面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治理。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建立治理(集中圈养粪污资源化利用)清单和关闭取缔清单。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范围内治理和依法关闭取缔任务;2019年上半年前完成50%的治理和依法关闭取缔任务;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治理和依法关闭取缔任务,2020年全面复查巩固。
4.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七)潮州市
1.2018年10月底完成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樟溪猪场和饶平县荣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停业关闭及清运工作,共清理转运存栏生猪34559头。
2.督促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对各养殖场实行分类指导,落实“一场一策”措施,促进配套设施完善,规范运行。加强指导服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
3.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通报联查、有奖举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八)江门市
1.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现场学习交流,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适用技术,加强分类指导,指导散养和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生态养殖。进一步压减畜禽养殖量,推动生猪养殖行业逐步退出。
2.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对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定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二十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问题时有发生。全省上报243段黑臭水体194段已完成整治工程,实现不黑不臭目标,但督察发现全省有30余段已上报完成黑臭整治的水体,截至“回头看”时仍为黑臭。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着力解决黑臭水体整治漏报、虚报、谎报问题。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直面中央环保督察所提出的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广东省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二)压实治理责任,切实整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是各地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和公布,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的要求,开展一河一评估工作,如实上报治理评估情况。
(三)加强省级督导,完善工作机制。2018年年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省级黑臭水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实行季报制度,定期通报进展。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专家明察暗访全覆盖,督促相关城市人民政府整改落实。
(四)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整改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织开展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城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直面中央环保督察所提出的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省直部门认真履行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二)制定或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对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广州、汕头、韶关、惠州、湛江、清远、潮州市按要求制定或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三)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四)加强信息调度和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各市密切跟踪调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每月按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加强督导,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阶段任务、信息缺报、漏报和报送不及时的市,向相关市政府进行通报。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市,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合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必要时由省政府约谈相关市政府负责人。
(五)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管控。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将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落实。凡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安排建设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相关区域的,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实质性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出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否则不予通过审核。
二十八、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禁养区养殖场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及禁养区清理不彻底、反弹的地区,予以通报或约谈,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省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四)惠州市
1.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帐销号。全面推进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工作,加强与仲恺区军垦农场的对接,军地联动推进军垦农场畜禽养殖业清理。2018年5月份以前划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8年5月份以来新扩大禁养区和重点整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和禁养区外的非法畜禽养殖场,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2.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清远市
1.科学调整、优化禁养区区划,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订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标准。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2.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加强禁养区巡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严防非法养殖反弹。2019年6月底前,全面复查,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阳江市
1.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挂帐销号。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订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标准。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拆工作,拆除养殖设施设备,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2.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加强禁养区巡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严防非法养殖反弹。2019年6月底前,全面复查,完成全市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3.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九、省水利部门将应承担的部分河道的清淤工作职责推给生态环境部门,导致相关工作开展滞后。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期限:2019年3月
整改目标:严格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督促开展练江流域清淤等“五清”专项行动。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部门责任。
(二)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落实2018年省总河长第1号令,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全力推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对照《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要求,督促指导汕头、揭阳市细化河涌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河涌整治任务。
三十、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指导协调汕头、揭阳工业园区建设态度消极,导致有关工作十分被动。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期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牵头督促指导练江流域潮南、潮阳和普宁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练江流域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指导协调责任。
(二)督促加快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实行项目台帐管理,督促指导汕头、揭阳市政府研究细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行“一月一督察、一月一报告”,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推动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2020年6月底前建成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2019年年底前建成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三)加强印染企业集聚入园指导。严格落实《练江流域印染企业集聚入园升级改造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各类企业台账,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现场指导,加大资金扶持,全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进入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集聚升级。
三十一、有些地方在管网建设中弄虚作假,以东补西,数字整改。肇庆市2018年2月上报2017年未补完“十二五”规划任务欠账,缺口77公里,但两个月后却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经督察核实,肇庆市将高新区2010年之前建成的90公里管网作为2017年整改成果,实际该市纳污管网缺口巨大,市区4个污水处理厂均以河涌作为主干管收集污水,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肇庆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补上污水管网欠账,解决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以河涌作为主干管收集污水问题。
整改措施: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清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担当氛围。
(二)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的统计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如实上报情况。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鼎湖区污水管网工程动工建设,2019年10月前完成永安镇污水管网12.96公里,莲花镇配套污水管网12.63公里,实现污水纳管收集处理。肇庆市第一污水厂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纳管收集处理。2020年年底前,肇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纳管收集处理。
(四)2019年年底前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66公里,镇级污水管网147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24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29公里,镇级污水管网177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2公里。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12.98公里,到2020年年底累计完成新建污水管网41.68公里。
三十二、茂名市2018年2月上报2017年未补完“十二五”规划任务欠账,缺口173公里,但两个月后却上报超额完成任务。茂名市将未建成的80.7公里管网充数,由于管网不完善,电白、化州等区(县)每天5万多吨污水直排环境。
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补上污水管网欠账,着力解决电白、化州等区(县)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清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担当氛围。
(二)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的统计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如实上报情况。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发展进程,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71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30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30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61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05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3公里,基本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2019年12月底前,电白区新增城区污水管网14.56公里,镇级污水管网50公里;化州市新增县级城区污水管网15公里,镇级污水管网50公里。
三十三、督察发现,部分地方不是在督察整改上下功夫,而是在做表面文章上花心思。清远市为完成海仔大排坑黑臭整治任务,以便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在既没有截污也没有清淤情况下,临时调水稀释,便上报治污工程已完成,并声称取得了“清澈见底、鱼类成群”的整治效果。
责任单位:清远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正风”行动,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清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在全市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担当氛围。
(二)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沿河截污、清淤和建设生态堤岸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黄坑河整治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海仔大排坑整治工程,2020年6月底前完成澜水河、龙沥大排坑整治工程。
三十四、佛山三水区在漫水河治理上,采取在监测断面上游加装曝气增氧机的办法,干扰水质监测数据,治污“走捷径”,影响很坏。
责任单位:佛山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系统推进漫水河污染整治,噉咀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清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形成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对查实涉假装整改、表面整改问题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制定流域治理方案。以省考漫水河噉咀断面达标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系统整治方案,根据流域内各个片区的不同特点,分区施策,逐步改善漫水河水质。
(三)强化污染源治理。全域治理生活源,2018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南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强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负荷。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整治农业源,加强巡查,严防禁养区内养殖场“死灰复燃”,2018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81个养殖场的清理整治。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引导种植户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全面控制工业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推动流域内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三十五、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揭阳市产业转移园桂岭镇线路板厂非法弃置废渣案件,揭阳市产业转移园管委会敷衍应付、虚假整改,报告非法掩埋的废树脂粉已于2018年5月底全面清理完毕,但经督察组实地核查,实际只清理约3000吨,仍有大量废树脂粉就地覆土掩埋。
责任单位: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案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一)成立揭阳市产业转移园桂岭镇线路板厂非法弃置废渣专案小组,查清案情,依法严厉打击涉案人员,2018年年底前将侦办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二)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开展后续处置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掩埋的废树脂粉,对掩埋点地下水、土壤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处置工作全面到位。
三十六、汕头潮阳区、揭阳普宁市采取临时掩埋垃圾方式解决垃圾污染问题,性质极为恶劣。
责任单位:汕头、揭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农村垃圾规范化管理,杜绝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
整改措施:
(一)汕头市
1.对“回头看”期间发现的临时掩埋和堆放于和平镇、铜盂镇、谷饶镇等有关村(社区)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处置。
2.全面开展垃圾大清理,大整治行动。清理农村无序倾倒的垃圾废弃物,开展练江流域干支流“五清”专项行动,并对清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3.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集与转运处理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关停潮阳区27个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做好封场整改工作,新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揭阳市
1.全面开展垃圾清理整治行动。清理农村无序倾倒的垃圾废弃物,开展练江流域干支流“五清”专项行动,并对清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普宁市17个镇级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治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赤岗镇等14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治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洪阳镇、大坝镇、高埔镇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2.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实施分类整治,采取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办法,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年底前关停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占陇镇占苏村、梅塘镇安仁村、南溪镇扬美村和钟堂村、大坝镇葫芦地村等村的生活垃圾小型焚烧炉,2019年年底前对高埔、赤岗、南径镇的生活垃圾小型焚烧炉完成升级改造,对其余的生活垃圾小型焚烧炉完成规范整改,实现规范化运转,杜绝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
三十七、个别地方治污工作甚至投机取巧。石马河企坪断面是深圳、东莞的交界省考断面。随着考核要求收紧,2016年以来,深圳市龙华区每日约17万吨污水通过一个调蓄池,经一级处理后排放至企坪断面下游,导致企坪断面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从而达到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深圳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科学调整企坪断面位置,客观反映水质情况;到2018年年底,完成观澜河口调蓄池改造,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V类以上。
整改措施: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深刻认清投机取巧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形成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二)科学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将企坪断面位置适当下移至调蓄池排口以下,客观反映水质情况,每月根据规范与东莞市联合开展水质监测和数据报送。
(三)加快观澜河口调蓄池处理提标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观澜河口调蓄池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V类以上。
(四)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2018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534公里管网建设、1186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五)加快推进观澜河流域水质净化厂新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前流域内(总规模91万吨/日)水质净化厂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Ⅴ类以上,分别为龙华水质净化厂一期(15万吨/日)、龙华水质净化厂二期(25万吨/日)、观澜水质净化厂二期(24万吨/日)、坂雪岗水质净化厂(2万吨/日)、坂雪岗水质净化厂二期(12万吨/日)、平湖水质净化厂(8万吨/日)、鹅公岭水质净化厂(5万吨/日)。其中龙华一期(15万吨/日)、坂雪岗二期(12万吨/日)等2座厂出水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Ⅳ类,总规模27万吨/日。
三十八、惠州市博罗县在督察组下沉期间通风报信、弄虚作假,严重干扰督察工作。在督察人员检查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改情况时,当地工作人员故意透露消息,导致在检查客乡居农庄时,农庄炊烟袅袅、米饭飘香,但员工全部溜之大吉;在检查龙溪志鸿石材加工厂时,生产设备发烫、厂区尘土飞扬,但企业员工全部不见踪影。
责任单位:惠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通风报信、弄虚作假等干扰环保督察的行为。
整改措施:
(一)立即组织依法拆除或关闭客乡居农庄、龙溪志鸿石材加工厂等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项目。
(二)严厉打击通风报信、弄虚作假行为。2018年11月底前查清故意透露消息行为,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以案为鉴,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法制意识和工作纪律意识。
(三)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巡查制度,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责巡查队伍,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和反弹的违法建设项目、建筑随查随清,严厉打击人为损毁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十九、惠州仲恺区瑞滔环保公司约4万吨污泥去向不明,要求地方作出说明,惠州市则用提高制砖污泥掺烧比例来虚假应对,直至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发现该企业制作两套台账后,才使非法倾倒的4万吨污泥的真相大白天下。
责任单位:惠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查清案件,妥善处理涉案污泥,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处理处置涉案污泥。
(二)查清案情,依法严厉打击涉案人员,2018年年底前将侦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三)加强日常巡查。在全市开展污泥排查专项行动,严查违法倾倒污泥行为。
(四)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力。督察发现,湛江市对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制止不力,整改期间还纵容新建私人会所。
责任单位:湛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
整改措施:
(一)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按照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按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
(二)依法拆除有关违法项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不定期巡查监督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和巡查管控,严厉打击新建抢建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反弹。
四十一、惠州市两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北江水厂和河南岸水厂)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力,一级保护区内存在3个简易码头,不时有快艇出入和垂钓行为。
责任单位:惠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对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按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
(二)加快推进北江水厂和河南岸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全面清理一级保护区内包括3个简易码头在内的违法违规项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长效机制。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责巡查队伍,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和反弹的违法建设项目、建筑随查随清,严厉打击人为损毁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十二、湛江吴川市群众反映废旧塑料加工污染问题,吴川市在整改时本末倒置,仅是设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以使污染项目合法化。现场督察时,整个区域臭味十分明显,群众意见极大。
责任单位:湛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解决污染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
(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作为,彻底解决废旧塑料加工污染问题。2018年年底前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整治方案,依法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1月底完成排查并建立整治任务清单,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吴川市废旧塑料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其后每季度及时复查并巩固整治成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公开污染投诉调查处理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耐心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处置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十三、阳江市阳东区群众投诉的广东源丰农业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当地政府不去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反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字斟句酌”,逐一予以反驳。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解决污染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彻底解决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责令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工作,对现存污水进行妥善收集和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后再申请排放,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督促企业做好粪渣综合利用,2018年年底前解决粪渣环境污染问题。在未清运前,设置临时安全堆放点。
(三)加强环境监管和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巡查监管、监测,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组织抓好大洋河的“三乱两非”整治工作,对河段周边的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进行清理整顿。
(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公开污染投诉调查处理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外出乡贤作用,耐心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处置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附件2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参与单位)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提高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直面督察整改工作,深刻领会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社会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用最有力的措施,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排查到位、科学管控到位。
(二)摸排底数。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利用等单位的监督管理。2018年年底前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强化动态监管,进一步摸清辖区固体废物底数。省生态环境厅强化指导和核查,在各地报送数据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抽查核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摸清固体废物底数。
(三)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各地建立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申报数据审核管理,利用平台的申报数据比对等功能,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及时核实核查,结合现场执法严把数据审核关。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各地申报数据质量管理,2019年组织开展电镀、线路板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第三方环保审计评估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各地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情况纳入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四)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全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五)加强数据申报和审核培训。各地要强化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数据。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年度技术审核培训,指导各地熟悉掌握行业生产工艺和废物产生情况,强化数据比对,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江门鹤山安柏电路板厂2017年至2018年4月申报数据只有废蚀刻液777吨,但实际转移4584吨,申报数不到总数的20%,申报数作为底数与实际转移量出入较大;2017年申报转移含铜污泥524吨,实际转出2178吨,申报外的1654吨全部擅自转卖至阳江非法处置。
责任单位:江门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严肃查处涉案企业,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措施:
(一)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将涉案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频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二)加快案件侦查。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0月底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三)全面推进全市“清废除患2018”专项行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上线路板、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建成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2万吨/年焚烧项目主体工程;2019年年底前建成华新水泥(恩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三、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整改措施:
(一)湛江、韶关、江门等市依法查处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将煤焦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二)2018年起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作为全省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煤焦油。
(三)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各地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四)健全完善监管制度。2018年年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健全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强化对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四、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问题。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无一建成。韶关市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受所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加之此类设施容易引发邻避问题,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确保到2020年新增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处置能力25万吨/年。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纳入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和督导。省财政注资10亿支持省属企业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二)落实项目建设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强化担当意识,综合考虑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论证,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选址。
(三)积极防范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邻避”效应。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由生态环境厅厅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化解“邻避”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邻避”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邻避”问题台帐。加强公众环境科普教育,提高群众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科学认知,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建成肇庆新荣昌焚烧(2.6万吨/年)、清远鑫龙盛(华侨园)焚烧(0.96万吨/年)、惠州东江威立雅填埋场(2.5万吨/年)、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一期)(378吨/日)、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0.99万吨/年)、湛江废矿物油(2.5万吨/年)、茂名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等项目,2019年建成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虎门港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5.45万吨/年)。各地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早谋划,大力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推动源头减量。广州、韶关、东莞、惠州、茂名市2020年年底前要完成广州市安全处置中心二期(新增焚烧3万吨/年)、粤北危废处置中心(新增填埋5万吨/年)、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26类31.61万吨/年)、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新增焚烧3万吨/年)、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新建焚烧3万吨/年、填埋7万吨/年)等重点项目建设。
五、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广东海事局及深圳海事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省(区)的沟通协作,从2018年起每年召开粤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建立完善案情通报等机制,联合查处和打击跨省(区)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六、督察发现,非法小冶炼企业“偷买偷倒”问题十分突出,阳江市宏湘金属加工厂是一家非法炼铜企业,该厂业主偷偷从珠三角购买含铜、镍的污泥废渣非法倾倒,共违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达2万余吨。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9年3月
整改目标:依法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二)加快案件侦查。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9年3月底前将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
(三)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非法小冶炼厂大排查,全面取缔非法小冶炼。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废弃工场、仓库、尾矿库、荒坡、未利用地排查,严防非法转移固废和危废案件发生。
七、肇庆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是粤西区域最大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经营企业,2018年3月以来,该公司在明知清远臻味稻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并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擅自将接收的310吨含铜污泥和废油渣非法倾倒在臻味稻公司场地内。
责任单位:肇庆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9年6月
整改目标:依法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迅速查清案情,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妥善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二)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环境监管。将涉案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频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三)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硫酸镍生产项目环评未将大量浸出渣列为危险废物,企业2015年投产硫酸镍以来,产生的含镍危险废物2.1万吨非法倾倒于广西梧州和广东阳江、江门等地。
责任单位:江门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严肃查处案件,妥善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将涉案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频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二)加快案件侦查。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0月底前将侦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三)全面推进全市“清废除患2018”专项行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上线路板、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建成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2万吨/年焚烧项目主体工程;2019年年底前建成华新水泥(恩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九、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除广州海滔公司外,督察还发现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东莞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台账作假,私刻公章,伪造单据,制造安全处置假象,骗取政府巨额处置经费。自2017年9月以来,该公司非法将19.8万吨污泥倾倒至东莞麻涌镇和沙田镇、惠州惠东县等多地。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实际处置量最大的污泥处置企业,主要接收广州、深圳和肇庆的污泥。2017年以来,该公司伙同有关物流公司,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在肇庆莲花镇等多地建筑工地、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污泥6.1万吨。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也合计违法倾倒近10万吨,性质恶劣。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遏制生活污泥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一)广州、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市依法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生活污泥行为,妥善处理处置涉案生活污泥。
1.广州市:2018年9月制定实施《广州市污泥处理处置执法工作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污泥全过程处理处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属地部门,并指导、督促其落实处理。2018年年底前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53家城镇污水厂及污泥处理处置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全市辖区内发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案件。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全市范围内的污泥执法工作业务培训。
2.深圳市:2018年11月底前,针对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终止与其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全面排查生活污泥外运处置情况,核查污泥接收单位是否具备处理能力、是否办理合法手续,发现类似非法外运行为,参照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的处理方式进行严惩。
3.东莞市:依法严肃查处金茂公司涉嫌骗取财政资金和非法倾倒污泥问题,组织公安部门加快调查取证,抓紧进入刑事诉讼。2018年年底前对金茂公司资源化车间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立案处理,依法作出处罚。
4.惠州市: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发现的生活污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善生活污泥违法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治安卡点作用,实行市统一部署的治安卡点和各县(区)自行设置的治安卡点,确保24小时警力在位,加大查缉力度,充分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功能,重点检查运输固体废物嫌疑车辆,尤其侧重对深圳、东莞方向外地货运车辆的查缉;每天对治安卡点警力到位和查缉情况进行视频督导、实地检查;加大巡逻防控力度,结合日常巡防工作,组织警力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路段开展巡查,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茂名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案件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2019年检察部门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和环境损害修复补偿等责任。
6.阳江市:继续加强对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环境案件的侦办工作,严格依法办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
7.肇庆市:2018年年底前,组织对全市环保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固体废物管理培训。2019年6月底前,建立环保、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联合执法。
(二)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的查办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地根据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规划建设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18-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污泥日处理处置能力5000吨以上(按含水率80%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四)完善生活污泥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排查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情况,2019年6月底前牵头拟定广东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过程监管。
十、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2015年以来,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查获非法跨界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0多起,倾倒垃圾量数十万吨,部分还跨省倾倒至广西、湖南等地。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广东海事局及深圳海事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遏制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外运偷排;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交通、海事部门协助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运输的监管;海洋执法部门加强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管;公安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生活垃圾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加强粤桂、粤湘等相邻省(区)生活垃圾联防联控合作,联合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犯罪行为。
(三)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各地根据本辖区人口、经济等发展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2018-2020年全省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总设计能力达到6万吨/日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组织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无害化等级评价,提高生活垃圾运营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2019年6月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严格落实跨界清运处置垃圾的批准程序。
十一、2016年8月,东莞市长安镇约400吨垃圾通过厦岗码头装船运到广西倾倒。深圳市日均产生生活垃圾1.8万吨,但日处理能力仅1.3万吨,2015年以来39起查明来源地的垃圾跨界倾倒案件中,23起来自深圳。此次“回头看”进驻期间,深圳市又发生向惠州、中山、湛江等地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余起,深圳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先后多次将深圳龙华民治街道2000吨垃圾非法倾倒到中山、惠州等市,习以为常、明目张胆。
责任单位:深圳、东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倾倒生活垃圾违法行为,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欠账。
整改措施:
(一)深圳和东莞对非法倾倒生活垃圾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生活垃圾行为,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深圳市方面:2018年10月底前,针对深圳万城美清洁有限公司展开专项调查行动。11月底前前往事件发生地(中山、惠州)会同当地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案件具体情况。12月底前根据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涉事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东莞市方面:2018年11月底前依法对涉案单位东莞市东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圳市加快推进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老虎坑焚烧厂三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东部环保电厂等项目建设,2019年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300吨/日。东莞市2019年上半年建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700吨/日),2020年建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二期项目(2250吨/日),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深圳、东莞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转移处置的排查工作,摸清辖区生活垃圾去向、处置情况,强化源头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置管理,开展防范垃圾外运设卡专项检查。深圳统筹调配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处理。在三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成之前,挖掘潜力,完善垃圾处理应急调配方案,实现龙华区等无垃圾处理设施辖区的垃圾全部合规处理。
(四)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加快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倾倒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各地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二)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三)加强教育培训。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年底前组织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各地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十三、惠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取得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以此之便,在厂区内收纳惠州市奇峰公司等4家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将自身接收的4.97万吨危险废物倒卖给上述4家公司处置,其中奇峰公司2017年9月向肇庆市高要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90.9吨。
责任单位:惠州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严肃查处案件,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处理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二)加快案件侦查。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加快侦办,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2018年12月底前将侦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三)强化源头管控。立即组织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环境监管。将涉案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茂名市茂南华业化工厂于2010年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厂工艺简单,废重油(废润滑油)入厂搅拌调和后直接作为燃料油外卖,无法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茂名全市8家持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均借市场垄断地位,采取简单混合工艺,一边接收高价危险废物处置费,一边高价外卖产品,两头收钱,牟取暴利。
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组织对8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等问题进行调查,迅速查清案情,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2018年年底前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三)加强教育培训。2018年年底前组织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十五、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是阳江最大污泥处置单位,但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却收受台山昌荣皮业、中惠皮业、广扬皮业、广一皮业、兆亿皮革制品等皮革企业污泥处理费(皮革鞣制废水污泥为危险废物),仅2017年就收取70多万元,擅自接收处置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阳江、江门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查清案情,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二)强化监管,将涉案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频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不得违规转移、接收处置危险废物。
(三)省公安厅加强案件侦查的督导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中山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山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承担着全市生活污泥处置的重任。该公司环评牵强附会,为沼渣直接混入回填土中填埋寻找依据,污泥以貌似合法的方式进行了不适当的工程填方处理。实际上,污泥厌氧消化后产生的沼渣中,镍、铜等重金属指标明显超过《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但该公司以工程填土的形式,2015年以来违规将24.5万吨沼渣直接填埋在中山市多处基建工地。
责任单位:中山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
整改措施:
(一)迅速查清案情,依法依规处理。
(二)督促企业2018年年底前制定、报备沼渣运输及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和重金属监督专项管理制度,加强沼渣运输、处置和监测管理,建立沼渣处置台账,全程跟踪沼渣去向、用途、用量。
(三)督促企业完善改造项目,2019年6月建成工艺改造项目并投产,按国家标准规范处置沼渣。
十七、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地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我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工业企业之间建立联盟,形成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各地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十八、阳江市高新区广青、世纪青山、翌川等3家镍冶炼企业2012年左右陆续投产,产生的大量镍铁渣长期违规堆存在厂侧海边的临时堆场,累计堆存近千万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反复投诉,但阳江市在渣场边坡、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仍然放纵企业持续堆存镍铁渣200多万吨,直至这次督察进驻才停止堆入,覆膜封盖。
责任单位:阳江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
整改措施:
(一)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2018年年底前全部安全妥善处置违规堆存的镍铁渣,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阳江市监督企业实施减废计划,综合利用新产生的镍铁渣。及时公开案件查处和镍铁渣处理情况,消除群众疑虑。
(三)省国资委加强对省属国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和考核,把落实情况作为企业经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奖惩力度。
十九、云浮市郁南县南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17年租赁农用地,擅自建设早该淘汰的坩埚熔炼铝锭生产线,冶炼废渣随意处置,部分倾倒在附近池塘,部分还跨省向广西非法倾倒。
责任单位: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立案查处,妥善处理冶炼废渣。
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涉案企业的行政处罚,依法取缔坩埚熔炼铝锭生产线,对非法倾倒冶炼废渣进行取样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妥善处理处置。
(二)加强与广西等周边地区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异地转移倾倒行为。
原标题: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
云南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2019-04-03
-
云南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2019-04-02
-
“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取得阶段性进展2019-04-02
-
生态环境部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2019-04-02
-
生态环境部:“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分类处置四类受污染废水2019-03-30
-
生态环境部: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2019-03-29
-
响水事故敲响危废强监管警钟:危废处置或“量价齐升”2019-03-29
-
环境部: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将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范畴2019-03-28
-
项目动态|福建江阴工业危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试投产2019-03-28
-
危废灰色地带|企业自行处置危废或将迎来重拳监管!2019-03-27
-
全文| 安庆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9-03-27
-
生态环境部现场指导“3·21”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处置 第一时间封堵园区入河排口 严防污染入海2019-03-26
-
巴东县水泥窑协同处置预处理厂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2019-03-26
-
文昌加快提升城区污水管网 清澜片区截污并流工程(三期)5月底完工2019-03-26
-
干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烟气污染控制技术应用研究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