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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行业:破局政策已出 污水处理价格机制或将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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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7 0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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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行业:破局政策已出 污水处理价格机制或将迎突破水处理网讯: 主要内容(1)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状:近年全国污水处理费标准缓慢增长,不同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差异不大,但污水处理运

水处理网讯: 主要内容

(1)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状:近年全国污水处理费标准缓慢增长,不同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差异不大,但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差异较大,部分城市出现成本倒挂现象。

(2)环保要求持续提升不断推高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目前,我国处于污水处理标准从一级B提升至一级A的进程中,同时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整体仍较低。随着环保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的持续推进使得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不断提高。

(3)现有的污水处理价格机制使地方财政污水处理支出压力与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效益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在污水处理费标准多年不变的情况下,若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不及时调整,会打击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性,导致政策落地困难,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受阻;反之,则会使得地方财政污水处理支出压力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持续扩大。

(4)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突破困局的新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中证鹏元预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全面铺开尚需时间,人均GDP水平较高且处于长江经济带的地区有望成为政策落地的突破口;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将率先开展;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制度的地区或增多。

正文

在环保要求持续提升不断推高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的背景下,多年不变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使得地方政府污水处理财政支出压力与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效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建立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突破困局的新方向。

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自来水公司代征后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对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政府制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其向污水处理厂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并不一定相等。例如昆明地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00元/立方米,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与滇池水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为1.58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本质为“政府定价”,需要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则通过地方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当电费、人工费、药剂费等指标变动触发调价机制时,污水处理企业可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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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全国污水处理费标准缓慢增长,且不同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差异不大。污水处理作为公用事业中重要的一环,“稳价格”一直是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的主要思路。根据wind数据,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从2004年10月的0.46元/立方米缓慢上涨至2018年12月的0.98元/立方米,14年增幅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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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受此要求推动多个城市陆续调价,截至2019年1月末,我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基本调整至0.95元/吨或之上,高于该标准的有上海、南京、北京等13个城市,低于该标准的有深圳、太原、拉萨3个城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方面,36个大中城市中高于设市城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1.40元/吨的城市有8个,低于该标准的尚有11个。详细数据见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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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与污水处理费变动趋势高度重合,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且部分城市出现成本倒挂现象。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主要由电力、药剂、人工和折旧构成。本文通过计算得出[1],近年36个大中城市单位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与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变动趋势高度重合,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由2002年的0.47元/吨增至2015年的0.84元/吨(见图2)。从地域分布来看,污水处理成本全国差异较大,最高的青岛市2015年污水处理成本达1.59元/吨,是武汉的3.56倍。即使按照2019年1月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与2015年污水处理成本比较,36个大中城市中仍有11个城市存在成本倒挂现象。尽管各地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差异较大且部分地区出现成本倒挂现象,但在目前的污水处理价格机制下,各个地区污水处理费调价数整体较少,2009年至今的十年间,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多数仅调价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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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变动的内生逻辑

(一)环保要求持续提升不断推高污水处理运行成本

提标改造大幅提升污水处理成本。2015年4月2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及2015年1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敏感区域内[2]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为满足更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需要更新换代原有的污水处理设备,增加药剂或电力成本。根据公开数据,污水处理厂从一级B排放标准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追加投资等于该处理厂原始投资成本的50%-70%。尽管2015年《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发了全国各大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普遍上调,但调价后的污水处理费差异不大,并未充分考虑不同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的差异。且由图4可知,部分城市2019年最新的居民污水处理费甚至不能覆盖2015年污水处理运行成本。随着提标改造的不断推进,污水处理成本倒挂的现象会愈发加深。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一直存在“重水轻泥”现象。根据wind数据,我国污泥处置量由2012年的2,418.56万吨增长24.69%至2015年的3,015.78万吨,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由2012年的47.63%提高7.45个百分点至2015年的55.08%。但这也意味着,截至2015年末,我国仍有44.92%的污泥通过填埋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仍整体较低。从不同省市看,浙江、江苏、山东等人口众多且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污泥处置规模较大且无害化处理率较高;而贵州、青海、西藏等地污泥处置发展相对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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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各地污泥处理处置,水十条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6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总量函【2016】391号),进一步落实了污泥处置减排核算方法、核算依据及管理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未配套污泥处置设施,且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未充分考虑污泥处置成本。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高标准处理处置污泥并使之达到无害化的总成本一般超过330元/吨,折合成污水处理费超过0.23元/吨。由上文可知,2015年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仅55.08%,未来随着污泥处理处置推进,污水处理整体成本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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