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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19-03-01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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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征求意见稿)水处理网讯:住建部于近日公布了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的要求、试验

水处理网讯:住建部于近日公布了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净化以及水源突发污染的净化处理用煤质活性炭。详情如下: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我部组织宁夏欣荣洁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noromo @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19号裕发大厦3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附件: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2日

1.jpg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夏欣荣洁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泰兴一心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嘉源给排水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昆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山西华青活性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古太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同市金盛豪达炭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分公司、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上海华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炎、蒋仁甫、蒋旭东、孙文俊、张燕、董丽华、徐兵、林国峰、周辉、李为兵、杨培栋、许新田、康跃福、薛保平、黄朝军、赵经纬、贾瑞宝、任凌颖。

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净化以及水源突发污染的净化处理用煤质活性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 7491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GB/T7701.1—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 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7701.2—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 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7702.1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7702.2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7702.3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强度的测定

GB/T7702.4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装填密度的测定

GB/T7702.6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

GB/T7702.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7702.16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7702.1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漂浮率的测定

GB/T7702.20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孔容积和比表面积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含碳物质经过炭化、活化处理制得的具有发达孔隙结构和巨大比表面积的碳吸附剂。

3.2

煤质(基)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from coal

制造碳吸附剂时所用的基材为煤的活性炭。

3.3

颗粒活性炭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颗粒尺寸在80目(0.18mm)筛网以上的活性炭。

3.4

粉末活性炭 powdered activated carbon

颗粒尺寸在80目筛网以下的活性炭。

4 要求

4.1 外观

暗黑色炭素物质,呈颗粒状或粉末状。

4.2 杂质

活性炭中不应含有影响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

4.3 技术指标

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2.jpg

5 换炭与再生

水厂出水水质下降并等于或低于各水厂内控指标的90%时,视为失效(附录A),应换炭或再生。

5.1 活性炭再生后技术指标要求

使用过的活性炭经再生并检测合格后,可重复使用。

5.2 活性炭是否再生的判定

按附录A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目视法。

6.2 孔容积的测定

孔容积的测定,按GB/T7702.20的规定。

6.3 比表面积的测定

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7702.20的规定。

6.4 漂浮率的测定

漂浮率的测定,按GB/T7702.17的规定。

6.5 水分的测定

水分的测定,按GB/T7702.1的规定。

6.6 强度的测定

强度的测定,按GB/T7702.3的规定。

6.7 装填密度的测定

装填密度的测定,按GB/T7702.4的规定。

6.8 pH值的测定

pH值的测定,按GB/T7702.16的规定。

6.9 碘吸附值的测定

碘吸附值的测定,按GB/T7702.7的规定。

6.10 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

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按GB/T7702.6的规定。

6.11 酚值的测定

酚值的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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