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河北省于近日印发《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根据计划,到2020年,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河北省于近日印发《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5% 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 48.7%以上(其中,2018年、2019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达到44.6%和47.3%),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257%以内 (其中,2018年、2019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下降至35.1% 和 29.7%以内);国考入海河流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冀水领办〔2018〕123号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8 号),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省委、省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流域分 区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空间管控,以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重点突出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雄安新区、冬奥会比 赛场区、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大运河生态带等五大区域,着力开展白洋淀流域治理、工业污水达标整治、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水 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湖清 理、渤海综合治理等八大专项行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加快实施一批骨干工程项目,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
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通过高质量的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动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新局面作 出贡献,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分区管控,精准发力
统筹流域边界和行政区边界,细化控制单元,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水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按控制单元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 空间管控措施和污染防治方案,突出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务求实效。
(二)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水质达标为出发点系统谋划各项工作,统筹地表与地下、陆域与水域、流域与海域、城市与农村、 点源与非点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突出生态流量保障和自然生态修复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协同作用,将是否达到水质目标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整体推进,增强各项措施、各类水体防治的关联性和耦合 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坚持重点突破,在整体推 进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水体强化攻坚,努力做 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
(四)落实责任,全民共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 部门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察,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与激励引导,促进公众积极监督和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5% 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 48.7%以上(其中,2018年、2019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达到44.6%和47.3%),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25.7%以内 (其中,2018年、2019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分别下降至35.1% 和 29.7%以内);国考入海河流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
四、重点区域
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以潮白河、永定河、滦河 水质目标为导向,坚持自然恢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扎实推进张承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与配置、水土环境污染 治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完善生态
补偿等机制,确保京津冀水源水质安全。潮河古北口断面维持Ⅱ 类水质,白河后城断面维持Ⅲ类水质,滦河大杖子(一)断面维持Ⅲ 类水质。
雄安新区。立足雄安新区水生态环境功能需求,统筹白洋淀 流域治理与保护,在全面排查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加强上游生 态建设和水源涵养功能维护,系统治理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工业、 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旅游开发等污染源,强化入淀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 “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强力支撑。到2020 年,入淀河流府河安州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氨氮≤3mg/L),孝义河蒲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Ⅴ 类标准(氨氮≤6.5mg/L);白洋淀湖心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Ⅲ- Ⅳ类标准,南刘庄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冬奥会比赛场区。以提高崇礼区和洋河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补水、蓄水、河道生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重要淖泊退耕还湿等措施,强化生态环境管理能力与机制建设,保障冬奥会比赛场区及周边水环境安全。 到2019年,官厅水库上游八号桥断面稳定达到Ⅲ 类水质标准,流域上游森林覆盖率达到36.5%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奥运场馆、奥运村污水实现全处理。
北戴河及相邻地区。以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为重点,在北戴河及相邻地区深入实施陆源入海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岸滩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等工程,完善陆海统筹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环境保护监管运行机制,形成从源头到海洋环境保护一体化决策和管理体系。到2018年,戴河戴河口断面、洋河洋河口断面达到Ⅲ 类水质;到2020 年,所有入海河流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高于70%,重点监控湖库的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主要监测指标达到一类标准。
大运河生态带。以卫运河、南运河、北运河等重污染河流为靶 向,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河道清淤疏浚、人工湿地建设等治理项目,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河长制管理效用。到2019 年,北运河土门楼断面基本消灭劣Ⅴ 类,卫运河秤勾湾断面水质达到 Ⅴ 类;到2020年,卫运河油坊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五、重点任务
(一)白洋淀流域治理专项行动
1 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开展环境状况排查。2018 年底前,完成白洋淀流域河湖库淀污染状况、工业企业污染状况、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状况、医疗废物处置状况、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八大排查工作,登记造册,清单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加强工业污染防控和治理。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面取缔“散乱污”企业,2019 年6 月底前彻底“清零”。集中开展涉水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攻坚行动,2019年6月底前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增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能力,做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沧州市政府负责)
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到2020年,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充分发挥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作用,力争将所有垃圾用于焚烧发电,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加强傍河农村及淀(湖)区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对39 个淀中村和入淀河流沿线1000米范围内的村庄实施污水治理,出水水质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 A 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完善长效机制,到2020 年,基本实现傍河农村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优化淀区及上游流域农业种植结构,积 极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到2020年,化肥亩均使用量下降7%,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根据水质改善需要,选择重点区域实施农田污染物生态拦截工程。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科学布局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继续强化 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加快禁养区以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整 治,建设养殖场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 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规范发展生态旅游,加强环境监管。根据淀区生态环境承载 能力,确定合理的旅游承载量。 严禁过度旅游开发,提倡错峰旅游,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管控车船密度,严格控制淀区船舶数量。 加强船舶及其作业活动监管,防止污染淀区环境。严禁新增汽、柴油动力装置船舶入淀。2020 年底前,完成对白洋淀淀区汽、柴油动力船舶油改气、油改电技术攻关及配套设施完善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入淀河流河道综合治理。对府河、孝义河、漕河、潴龙河、 瀑河等主要入淀河流开展河道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对底泥污染严重区域实施清淤工程,有效提升河 道水体的自净能力。以开展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为重点,推进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堤岸、生态防护林建设,构建河渠生态廊道。(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2 构建水资源保障体系
推行全流域节水。明确白洋淀和雄安新区相关用水指标及分配调度方案,科学调整南水北调水量分配指标。推进农业节水,抓好工业节水,强化城市生活节水,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保障生态用水。构建以引黄入冀补淀工程为主,上游水库和其他外调水为补充水源的多元互济水源保障体系。增加引黄入冀 补淀工程引水时间和引水入淀水量;实施江河湖库连通工程,构建太行山山区大型水库通过上游河道向白洋淀生态补水的骨干供水网络,联合调度王快、西大洋、安各庄、瀑河等上游水库水量,恢复淀泊水动力。通过多水源调度,到2020 年,力争使白洋淀水位恢复到65-70 米。利用白洋淀下泄水量,补充赵王新河生态用水。(省水利厅牵头)
3 推进水生态综合整治
维护陆域生态。开展太行山区水土保持工程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到2020年,重点水库周边新增水源涵养林150 平方公里。在平原区县主要入淀河流两岸、道路节点、荒地、废弃鱼塘、低效农用地等区域实施造林绿化建设,到2020年,保定市完成造林1400平方公里,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 以上。(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省水利厅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政府负责)
恢复水生态。在府河、瀑河、孝义河等主要河流入淀区域建设 湿地公园2处,有效维持和改善淀区水质。科学实施淀内重点区域底泥清淤,清理非法围堤围埝,实施退养还湿、退耕还湿、退居还湿等工程,加快淀区生态恢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政府负责)
强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唐河污水库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 年底前完成安新县和雄县排查出的5 条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实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力争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业污水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1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省八大水系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 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 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 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白洋淀及周边地区统一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张家口、承德等西部涵养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管 控;大清河、子牙河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 行业准入。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 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 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促进产业合理聚集。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 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水法律法规 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 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2018 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就此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参与)
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环境硬约束,深度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境质量超标地区,要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进程,制定并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标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 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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