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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知》附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来源: 网
时间:2018-12-17 0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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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知》附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水处理网讯: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水处理网讯: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附件:1.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函》(粤建城函〔2018〕2461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我市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到2020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市区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前端治理,有序推进。注重黑臭水体前端治理,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因河(涌)施策,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

(二)系统治理,形成合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省级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既严格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市区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四)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市政府重新调整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由市长黄喜忠任组长,亲自抓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工作,彭裕殿、雷玉春等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邱泽军(清城区区长)、张仁健(清新区区长)、刘锋(市财政局局长)、黄国杰(市水务局局长)、段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蔡旭东(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刘新茂(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朱磊(市城乡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杨蔚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范桂石(市土地储备局局长)、张伟杰(市农业局局长)、徐磊(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国杰兼任。

四、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具体目标如下:

1、2018年底完成黄坑河整治工程;

2、2018年底完成海仔大排坑城市建成区段整治工程,2019年6月完成其余整治工程;

3、2020年6月完成澜水河、龙沥大排坑整治工程。2020年底市区4个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五、工作措施

(一)控源截污。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密管网错接漏接的排查修复频次,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代建项目管理局、清源水业参与,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负责落实。)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清源水业公司、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合流制截流倍数,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各类集聚发展工业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投产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区(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信局、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局牵头,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清源水业公司、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牵头,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落实,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生态修复。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清源水业公司、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代建项目管理局、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四)活水保质。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牵头,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级河长湖长要将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巡查重点内容,2018年底前明确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河长湖长,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一次黑臭水体清淤疏浚。由黑臭水体所在地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部门和相关区域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时限要求,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河长办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建立巡河台账,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法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务局牵头,市河长办、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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