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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关于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
时间:2018-12-13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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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关于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大气网讯:日前,广西贵港印发关于开展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8年11月10日前,未改

大气网讯:日前,广西贵港印发关于开展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8年11月10日前,未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未采用集中供热供气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锅炉都要使用配置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燃用边角废料及其他非生物质成型燃料。全市木材加工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2018年11月30日前,未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未采用集中供热供气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完成安装烟尘(颗粒物)、NOx(氮氧化物)两项因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全文如下: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贵政办通〔2018〕82号)精神,现对

全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规范企业污染防控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做到连续稳定达标,消除锅炉烟囱冒黑烟的现象,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城市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平均浓度控制指标任务,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三、整治要求

(一)加大木材加工行业整合升级力度。

由工信、林业、质监、环保、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制定木材加工企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报市政府审核后实施。对新建木材加工企业统一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对现有规模较小的木材加工企业采取关停、转产、合并等措施进行整合;对环保、安全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等手续不全或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木材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规模较大的木材加工企业,推动本地企业由低级加工向高端生产转型升级。

(二)推动全市木材加工企业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供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建设。在2018年11月10日前,未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未采用集中供热供气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锅炉都要使用配置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燃用边角废料及其他非生物质成型燃料。(备注:1.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指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为主要原料,经过机械加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的粒状、块状和棒状固体燃料。2.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是指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加热给水以获得规定参数的蒸汽或热水的工业设备,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技术条件》〈DB44/T1510-2014〉。3.高效除尘设施,是指袋式除尘设施,或旋风加袋式除尘、电袋除尘等两级、多级除尘高效治理设施。)

(三)加强木材加工企业锅炉烟气监测。

2018年11月15日前,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锅炉烟气的监督性监测,并对监测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2018年11月30日前,未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未采用集中供热供气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完成安装烟尘(颗粒物)、NOX(氮氧化物)两项因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四)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督促全市木材加工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五)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违法燃用边角废料及非生物质成型燃料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燃用边角废料及非生物质成型燃料、环保手续不全、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木材加工企业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范治晖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星荣担任,成员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甘靖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宋树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杨宗桂、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吴飞、市林业局局长刘庆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蒋金光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陈松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全树兴、林业局副局长韦振烈、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覃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贵港市木材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及产业园区管委会共同研究,提高木材加工企业的准入门槛。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规模较小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合。督促工业园区范围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胶合板厂小锅炉改造工程。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转发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淘汰落后产能。

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监测,指导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对违法燃用边角废料及非生物质成型燃料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监测结果不达标或环保手续不全的木材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4.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制定《贵港市木材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高木材加工企业的准入门槛。协助环保、安监部门查处未办理环保、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督促企业按照要求限期进行环境污染整治。

5.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产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方案,重点推进江南工业园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协助环保部门督促园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木材加工企业锅炉安全、能效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限期完成锅炉升级技术改造,积极推广高效能的新型环保锅炉。对因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暂时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7.贵港供电局: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配合各县(市、区)对排放不达标的木材加工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8.市市政局:负责实施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

9.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贯彻落实有利于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与分工,集中力量,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将工作责任压实到辖区内有关部门、乡镇和企业。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行业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对下级部门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难题。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市区,市政府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三)突出重点,狠抓整改。以江南工业园和贵港城区周边木材加工企业小锅炉整治为重点,以集中供热供气、推广高效锅炉、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等措施,全面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此次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报送工作信息,每月15、30日分别将上半月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情况(汇报材料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报送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兴贤,联系电话:4578312,邮箱:gghbwkk@126.com。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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