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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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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04 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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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2017〕54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要求,结合中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与任务,立足中山实际,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证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与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实施分类、分级、分用途管理,加强源头管控,分阶段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新体系,促进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与提升。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立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和“农用地分类管理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拟开发利用污染场地管理名单”等分类、分级、分用途管理名单。到2020年底,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用地、饮用水源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到2030年底,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饮用水源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与省的统一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菜篮子”基地、基本农田为重点,围绕已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深入开展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等参与,各镇区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区配合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与省统一要求,在市原调查基础上,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漂染、线路板、金属表面处理、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基础设施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底前,根据调查结果,以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按照国家与省统一要求,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漂染、线路板、金属表面处理、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基础设施用地为重点。在现有调查基础上,开展已停产、关闭搬迁重点企业地块环境排查,逐步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2018年底前,完成政府储备土地中重点企业曾用地块的环境排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重点企业曾用地块环境排查。每2年对全市新增关闭搬迁重点企业地块及时开展环境排查。(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等参与)

(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自2018年起,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2018年底前,编制出台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分阶段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排查与潜在污染区域土壤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排查与潜在污染区域土壤详查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排查,掌握潜在污染区域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与省有关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详细调查结果,逐步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9年底前,完成“菜篮子”基地、基本农田等园地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并建立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园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逐步开展林地上食用林产品生产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六)建立农用地优先保护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禁止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域建设重点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重点行业项目,已建设的项目应严格做好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防控土壤污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局等参与)

各镇区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优先向优先保护类耕地倾斜。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采取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与园地,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追溯管理,严控超标农产品流出原产地,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

(七)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调查结果,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区,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按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与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

(八)严控重度污染农用地的使用。重度污染的耕地、园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逐步将重度污染农用地划出“菜篮子”基地、永久基本农田。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九)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中度、重度污染林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延伸阅读:

全文 |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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