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全文|《许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全文|《许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水处理网讯:11月16日,许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为全面加快许昌市农
水处理网讯:11月16日,许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加快许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号)精神,结合许昌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污染防治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整合资源、强化举措,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农村户用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20%;各县(市、区)全部完成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达标验收;分区域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启动13个省、市级农村污水治理试点,探索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和模式。
2019年,建立成熟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验收;50%的农村户厕完成无害化改造;所有镇区和示范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比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葛市、建安区的村庄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内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村庄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县(市、区)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标准和“四个环节”(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新建或扩建,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数量符合要求、日常运行正常。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全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团队运作、强化监管考核”的运行机制,实现管干分离。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通过国家验收。
2.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2018年,重点推进禹州市全国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9年,重点推进长葛市、建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覆盖面。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农膜回收率达到80%。规范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落实危险废弃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率达到95%。
4.加大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力度。以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及河流湖泊等区域为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严禁露天焚烧、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制订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类整治方案,坚持“一处一策”,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全市完成5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1.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乡镇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乡镇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在山区、丘陵不适宜三格化粪池施工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改厕模式。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2018年,以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为重点,启动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工作,年底前覆盖率达到20%;2019年,进一步扩大范围,普及率超过50%;2020年,普及率达到85%。加强农村公厕建设,2020年全市乡村学校、卫生院(室)、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提升镇区公厕标准,2018年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2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
2.建立厕所粪污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科学选择县域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实施办法,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经费,确保管护机制落实。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或个人参与厕具检查检修、粪污收运以及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3.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排放治理,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实施“三退三进”,发展绿色养殖。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实现正常运营。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对于城镇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优先推进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汇水区及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沿线、河流两侧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抓好13个省、市级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工作。2019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乡村污水处理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村占比在20%以上。
2.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常态化保洁管理。
3.推进乡村卫生创建。持续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创建活动,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到2020年,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全部创建为省级以上卫生县城,新增3个国家级卫生乡镇、9个省级卫生乡镇。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群众健康行为养成。
(四)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1.实施村庄硬化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每年新建改建300公里以上,优化完善村庄路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村庄小路、支路以及宅间巷道,尽量使用石板、砂石、青砖、鹅卵石等材料进行铺设。
2.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实施“绿满许昌”行动计划,建设绿色生态村庄,2020年年底前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积极开展绿化模范乡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建成30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300个市级绿化模范村。村庄绿化应选择乡土树种,尽量保留村内原有树木,禁止毁坏、移植古树。因地制宜推进“果树进村”,建设一批村在林中、林在村中、花果飘香、生态优美的新农村。
3.实施村庄亮化工程。按照方便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实现村庄主要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建立村庄亮化管护机制,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积极推广普及节能灯具,发展太阳能、风能联体路灯。
4.提升村庄形象面貌。推广“一宅变四园”(把荒芜宅基地改造成游园、花园、菜园、树园)的做法,整治荒宅荒院荒片,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提升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针对平原、山区、岗区不同地域和文化特色,合理确定村庄民居风格和建筑指导样式,引导促进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着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新(改)建房屋要突出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千村一面,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全面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5.加强乡村文化内涵挖掘。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形成良好乡风、淳朴民风。充分发挥乡村文化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孝道、乡贤、传说、民俗、古民居等文化遗存内涵,发现总结道德模范、先进人物的创业、奋斗、奉献精神,将文化延伸到美丽乡村建设各个环节,使村庄形成独特的文化符号。具备条件的村要坚持节约实用原则,利用旧民居、旧厂房、空闲民居等场所,建设展现乡愁记忆的村史馆、文化馆,或者根据产业特点建设产业文化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要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引导发展乡村文化体验游。注重保留村庄原有风貌,留住“乡土记忆”,建设特色文化村镇。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按照城郊融合类、拓展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五类村庄标准,对现有村庄进行摸底调查,科学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做到不规划不建设。落实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主体、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积极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规划编制要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覆盖,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80%。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和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村庄规划,让村民了解规划、看懂规划、认同规划、执行规划,使规划转化为村民自觉行动。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支持村级组织和村民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绿色窗口”,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政府补助、村集体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村民合理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各县(市、区)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纳入预算,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集中使用的原则,统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奖补、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河塘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资金,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试点示范、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可统筹使用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资金,用于弥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新贷款品种,适度放宽贷款审批条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增加项目吸引力。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支持供销社发挥系统优势、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
四、落实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推动、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指挥部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推动工作,市委农办牵头统筹协调,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协同推进和分类指导。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要抓紧编制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按程序报备后印发实施。2018年,在禹州市开展垃圾治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污水治理等重点领域专项试点示范,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的治理模式和运行管护机制,2019年年底前全面铺开,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
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市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双月观摩评比、日常督导等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评估督察结果与支持政策直接挂钩。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村庄实际,将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村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
(五)强化示范创建引领
围绕创建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四美乡村”,抓好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禹州市、长葛市和建安区争创省级示范县。各县(市、区)结合“四美乡村”示范乡、示范村和“五美示范庭院”创建标准,按照乡、村、户每年递增10%的比例,确定创建主体,确保创建实效。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要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村集体产业培育和农村文明创建等工作,示范带动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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