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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来源: 网
时间:2018-11-29 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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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大气网讯:近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

大气网讯:近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赣府厅字〔2018〕37号),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开展“四尘三烟三气”整治,围绕实施“削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等措施,实现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目标,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0.34%和9.98%。

2019年,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8.7%和10.8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5%。

到2020年,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7.1%,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0%;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0.88%和10.75%。

2018、2019、2020年各县(市、区)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削减燃煤污染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打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2018年,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1亿立方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08亿千瓦时,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30亿千瓦时。加快开发新能源,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32万千瓦时以上。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千瓦时以上,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省下达的建设目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加大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同时,各地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2018年完成淘汰64台(含安福县3台);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严把准入关,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国家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20年底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4.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各地煤矿逐步平稳退出关停,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水泥、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各类搅拌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2018年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做好“散乱污”污染企业排查整治,确保所有“散乱污”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全市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到2020年,全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全市所有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以及工业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启动超低排放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全市水泥企业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按照《江西省独立水泥粉磨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做好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料场、输送、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治理,确保粉尘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关于在全省水泥行业实现错峰生产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18〕57号)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限产措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强有色冶炼行业污染整治。加强有色冶炼行业大气污染规范化整治,2018年,全市有色冶炼生产企业要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一厂一策”,做到料场防尘抑尘措施规范、烟气治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有色冶炼生产企业的县(区)要制定《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色冶炼行业综合整治,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深入推进VOCs治理。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引逼结合”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突出抓好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VOCs污染整治,有效控制五大行业VOCs污染排放总量,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业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吉安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治理交通领域污染

11.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吉安火车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各类淘汰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路检;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执法检查,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2018年底前,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委)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鼓励现有船舶改用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改造,推广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通过农机财政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港作老旧燃油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等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15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船舶和天然气船舶。(责任部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严控黑烟车污染,各县(市、区)城区要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并挂标示牌,2018年底前,要在中心城区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控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销售;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非法存在的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中石化、中石油吉安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底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逐步扩大。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宣传环保驾驶,倡导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尾气排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9.规范施工工地管理。认真做好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要按照“六必须”(必须设置规范围挡作业、必须湿法压尘作业、必须硬化场内道路、必须设置使用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无证排放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求规范管理,工地内不能进行水泥浆、砂浆搅拌,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业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创新监管手段,各地对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到2020年,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责任部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推行公司化运营,各地要加强对运营公司管理,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各有关部门依职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运输、沿途遗撒现象、违法倾倒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继续开展“洗城运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实行门前保洁责任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保湿,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保证每半月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22.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依法禁止露天焚烧,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探索秸秆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水稻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建立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割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将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推动成立禁烧办公室,强化对县(市、区)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建立秸秆禁烧资金奖罚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全面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到2018年底,禁止违规“炼山”造林行为,全市范围实施全面管控,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建立网格化的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精细化管理生活类大气污染源

24.减少生活类VOCs排放。各县(市、区)城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将餐饮油烟管理要求纳入星级宾馆、乡村旅游点的评定和复核;规范烧烤管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到2020年,全市要试点建成3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引导健康绿色饮食习惯;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旅发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及持续实行“三禁”。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持续实行“三禁”,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井冈山经开区的街、路、巷、广场、公园、江岸河堤、社区公共场所;市、县两级公墓区,禁沿街游丧、禁烧祭品、禁燃鞭炮,引导群众选择“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集体共祭、经典诵读、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扫等现代文明祭扫方式。(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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