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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施行 长沙市关于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网
时间:2018-10-29 0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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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施行 长沙市关于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处理网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全面加强城区及乡镇污水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经市人民

水处理网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城区及乡镇污水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城乡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建设品质长沙为目标,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的期望,加快城镇污水治理,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坚持污水处理规划与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污水处理能力与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2.突出重点,科学引导。主城区突出“一江六河”区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水污染环境问题,补齐配套管网、资金投入、污泥处置等短板,开展分类别、分用途、分时段治理,强化治理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遵循“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乡镇污水处理方式。集镇等人口相对聚集区域、水库及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将农户生活污水纳管收集处理,剩余农户生活污水根据村庄形态和规模,选用相对集中、村组处理和分户处理等分散处理方式。

4.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由“重建设”向“重运行管理”转变,由“重数量增长”向“重品质效益提升转变”。

5.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突出建管并重,规范设施运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区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进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三)目标任务

1.城区污水治理方面:到2020年,实现城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保障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旱季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治久清。

2.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到2020年,确保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实现全市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及小型集镇(常住人口2000—5000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提质提标扩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作,农户生活污水采用三格化粪处理率达到75%以上。

二、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坚持科学规划引领。以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为指导,立足现状、科学预测,有序开展城市排水规划的新一轮修编工作,通过科学的规划来指导我市城区排水截污治污各项建设工作。各区县(市)要根据县域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遵循“城乡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的原则,组织编制县域排水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各乡镇要按照《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试行)》(湘建村〔2013〕108号)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科学编制和修编镇区(集镇)排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处理工艺、管网布局等,并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效益。

(二)加快城区截污治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区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治污体系的新建、提标或扩容建设,有序推进圭塘河、龙王港、浏阳河、捞刀河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加快湘江东岸(三叉矶大桥—猴子石大桥)、石碑大港、杨家湾、红旗渠、团结渠、雷锋河、暮云片区等污染问题严重的片区或系统治理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进行城市面源污染及初期雨水、溢流污染蓄滞设施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开展小西门、南园路、临山撇洪渠、王家湾等排口的系统治理和应急处置项目建设。

(三)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处理设施,位于城市、县城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的乡镇应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就近纳入统一处理;相邻乡镇可通过联合建厂集中处理;镇区人口少、建成区分散的乡镇,应因地制宜,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进行处理。新建或改建的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均应布局在所涉乡镇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对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用水量和排水量,防止盲目建设、贪大求洋,造成设施闲置浪费。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在满足污水处理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性能可靠、维护简单、占地面积少、建设运行费用低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坚持“厂网并举”原则,全面加强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快完善、延伸已建城乡污水处理厂的主支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做到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城乡新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新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老旧区应因地制宜,结合城乡提质改造和道路建设等,在条件成熟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五)推进分散式污水设施建设。集中推进全市27个小型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优先布局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沿线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以建设100—500吨/日以下规模为主)。实现集镇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城乡污水处理能力

(一)推进城区排口截污设施提标改造。开展建成区排口旱季污水下河情况普查和处置,实施城区排口截污改造;完成重点水系排口(三角塘泵站、施家港高排口)长效截污,2018年实现城区排口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区排口旱季无污水下河。

(二)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制体系构建,推进长沙市排水专项规划修编。规划分流制片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规划建设,对已建片区雨污混接、错接管网实施改造,对原规划合流制片区,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有序推进分流制改造。2018—2020年,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范围共计约100平方公里,实现圭塘河流域、龙王港流域建成区、鸭子铺片区、农大农科院片区、天心经开区、涝湖片区、月湖大市场片区、农安社区等片区的雨污分流。

(三)推进重点纳污系统改造及新建。推进重点纳污系统改造及新建,通过管网升级改造、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调蓄及截污、海绵城市、强化城市管理等综合性措施,对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系统整治,全面提升城区污水收集率,减少城市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三年内完成杨家湾、石碑大港、浏阳河流域、红旗渠水系、学士路水系、施家港高排水系、龙王港水系、坡子街片区、榨山港、南托港、双管子、双桥港等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纳污体系建设。

(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和尾水排放标准,优化运行工艺,加快尾水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接排放对河道水质环境的不利影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4万吨/日(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160万吨/日。至2020年逐步完成长善垸、花桥、岳麓、新开铺、暮云等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宁乡市、望城区、浏阳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完成岳麓、洋湖和苏托垸、雷锋、暮云、新开铺等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宁乡市、望城区、浏阳市等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工程;加快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及常住人口2000—5000人以上的小型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2018年新建4座、续建1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运行;开展以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按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三年内全市完成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45座。

(五)进一步完善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污水收集系统未覆盖或标准偏低的区域,加快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对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干管进行提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三年内完成雷锋水质净化厂、新港污水处理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暮云污水处理厂、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至2020年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大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村镇黑臭水体区域周边的污水截留收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强化老旧支管网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淤积、超载等,保障污水收集水质水量。三年内全市完成乡镇配套管网建设19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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