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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10-23 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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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大气网讯:日前,河北廊坊印发《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到2019年底,彻底实现建设“无钢市”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

大气网讯:日前,河北廊坊印发《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到2019年底,彻底实现建设“无钢市”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到2020年,全市两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文如下: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积极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的手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位次提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美丽廊坊”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廊坊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力争下降13%左右,达到5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少于30天。其中,2018、2019、2020年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3%、5%和5%,达到58、55、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61.6%、64.7%、67.2%。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巩固提升、深挖潜力作为主攻方向,深度开展综合整治,深入分析研究污染机理,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治、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综合协同改善空气质量。

坚持工程治本与精细化管控相结合。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持续强化清洁取暖、工业治理、扬尘和机动车等重点领域的治理管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总结提炼以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煤、企、车、尘、烟等领域防控的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管控相结合。加密市主城区和南部传输通道县(市)等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分析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一氧化碳、夏季臭氧和重污染天气时段污染物管控,削减污染峰值和时长,确保达到“削峰降级”效果。

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市直牵头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全市相关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深入开展能源清洁化替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扬尘污染持续控制、移动源治理、精细化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八大工程。

(一)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

1.完成“煤替代”工程扫尾

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定不移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结合气源供应能力、供电负荷条件,实施煤替代工程扫尾,2018年取暖季前,完成7.7113万户工程扫尾任务。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廊坊市全市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起,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煤改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力争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6台1813蒸吨。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同步安装脱硝设备。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市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摸清工业炉窑底数,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全部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落实能源保障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5.提高城镇供热清洁化水平

完善市县建成区供热规划,深挖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潜能,最大限度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建成区内集中供热,不断提高电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新建建筑必须达到国家最高等级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优先采用电能等“零排放”的清洁能源。2020年,形成天然气、热电联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组成的供热体系。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煤炭运销管控

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依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依托各类入市道路管控卡口,严控煤炭运输车辆进入我市。全市两家燃煤电厂所需煤炭全部使用铁路运输,各类集中供热企业采取产地直供的方式采购所需煤炭,运煤车辆凭购销证明入市配送,煤质达到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

对全市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对未安装环保设备、排放不达标的实施更新改造,严禁烟气直排,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全市9座殡仪馆的焚烧炉和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8.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10.加快无钢市建设

进一步完善钢铁企业产能退出政策机制,以企业去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带动区域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综合修复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城乡建设,实现产能压减、产城融合、区域升级三位一体、同步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压减任务,压减炼钢产能384万吨,炼铁产能354万吨,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到2019年底,彻底实现建设“无钢市”目标任务,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整体退出,压减炼钢产能192万吨,炼铁产能130万吨,大幅减少涉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安次区政府、文安县政府

11.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的1772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2.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落实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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