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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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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实施情况一、德国电子废弃物法律的主要内容2005年3月,根据欧盟WEEE和RoHS两个指令,德国制定了“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使用、回收、有

一、德国电子废弃物法律的主要内容2005年3月,根据欧盟WEEE和RoHS两个指令,德国制定了“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使用、回收、有利环保处理联邦法”(简称ElektroG),同年8月13日生效。ElektroG基本内容同欧盟WEEE和RoHS指令一致,但在执行时间上采取了分段执行的方式。ElektroG其他主要内容还包括:第三方专家验证的报告:生产商产品每月销售量、年度正式报告中的电子废弃物在分类收集、整机再使用、回收再利用的重量;处理厂年度正式报告中的电子废弃物在分类收集、整机再使用、回收再利用的重量,两份报告的数字必须吻合,否则国家结算中心(the Clearing House)可向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主管部门UBA举报,UBA则可依据ElektroG第23条第7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完整而且正确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记录及报告,对生产商处以罚金,最高可达5万欧元。生产商需要在每个新的电子电气设备上市后一年内,将该产品的再使用、回收处理等信息以资料或手册的形式提供给再使用厂、处理厂,信息中必须描述产品所含的元件、材料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位置。ElektroG中生产商应遵守的义务和执行的时间及期限表

二、德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和费用机制的特点在德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中,UBA是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管部门。EAR基金会(2004年8月19日,由27个电子电气生产商和3个协会联合成立的行业非赢利性组织)受UBA的全权授权,履行中立的结算中心、注册机构的职责,包括:生产商注册;收集统计生产商和处理厂报告的数据,计算、汇总生产商的市场份额并向UBA报告;接收由市政回收点发出的电子废弃物提取通知,同时向生产商或指定第三方发出电子废弃物提取通知;对生产商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1.EAR管理体系特点市政当局公共废物管理机构免费收集家用电子废弃物,收集费用由市政当局承担;运输、处理费用由生产商/进口商承担,生产商/进口商也可指定自己的合约运输公司和处理公司。从市政当局之后的相关作业,就是生产者责任的开始。EAR负责组织和协调从市政回收点开始的电子废弃物的登记接收、从回收点到处理厂的运输事宜。允许生产者采取尽可能多的个别回收方案(有利于有效检举和制止搭便车者),建立个别的或行业的回收计划,确保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领域的竞争性。德国反垄断管理机构(BKA)不允许任何行业在任一类别电子废弃物市场上回收计划占有超过25%的市场份额。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费用将以发票清单形式开给EAR,EAR根据产品市场份额确定每个生产商/进口商应分担的费用并向其开出费用发票。2.EAR费用机制特点EAR体系费用机制采取事后收费模式,在生产商/进口商环节收取,由EAR负责电子废弃物处理费用的统一收集和支付,生产商/进口商根据每一类产品的现有市场份额分担实际发生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费用。对于新的电子废弃物,该个别生产商可以要求EAR计算其相应的承担费用(生产商需提供相应数据)。ElectroG规定,2005年8月13日以后新上市的产品,不得在售价上单独标注处理费用。而在2005年8月13日之前上市的产品类别,大型家用电器可以标示处理费用至2013年,其他则可标示至2011年。在德国EAR体系下,生产商执行回收处理的衍生费用有:注册费、资金担保费用、运输费、处理费等4大项,此外还有EAR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其中最大的成本应是电子废弃物的物流运输费用和处理费两项。据德国西门子公司估算,生产者负担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成本构成如下:管理费用20%,运输费用50%,注册费用5%,处理费用25%。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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