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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城”的法学思考——兼从环境伦理学和经济学的视角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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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城”的法学思考——兼从环境伦理学和经济学的视角摘要:随着不断增长的城市垃圾,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但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规制立法

摘要:随着不断增长的城市垃圾,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但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规制立法仍以事后治理为主。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垃圾围城”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立法中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缺乏有关。因此,从目的理念上树立生态利益优先的现代环境伦理思想,进而加强预防性立法,强化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立法中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是当务之急。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环境伦理思想;经济手段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264(2010)06-0154-04
城市生活垃圾是固体废弃物的一种。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意义上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现实生活中,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丢弃的家庭生活垃圾、与人们吃喝有关的厨房有机垃圾及公共场所垃圾、环卫部门道路清扫物以及部分建筑垃圾的总称。
建设部2006年调查表明,全国600多座城市,有1/3以上被垃圾包围。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5亿平方米,相当于75万亩。垃圾是城市发展的附属物,不断增长的城市垃圾使高速发展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
早在1983年,简单的垃圾填埋方式,导致北京三环路与四环路50平米以上的垃圾堆就有4700多座,如今,北京日产垃圾18400吨,垃圾处理缺口8000吨,遭遇“垃圾围城”[1]。包括日产垃圾9776吨的广州等城市,也将面临“垃圾围城”。
面对这一现象,本文试图从环境法的角度兼具环境伦理学及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进行分析,力图找出该现象背后的原因,即,为什麽发现城市垃圾问题很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少,却还是出现了“垃圾围城”?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1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制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如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年,建设部、国家环保局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指出,“许多城市形成了垃圾围城的严重污染局面”。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先后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技术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基本政策架构初步形成。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节用12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并在第74条规定了违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的相关罚则。2008年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起到一定作用。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各地都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如,1996年的《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1年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3年的《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2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反思
频频出现“垃圾围城”,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城市生活垃圾规制立法仍以事后治理为主,预防性立法即减量化(减少垃圾量)和资源化(特别是垃圾分类回收)立法不够。
预防原则是环境法的首要原则。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需要耗费巨额资金,早在1983年,简单的垃圾填埋方式,导致北京三环路与四环路的环带区上垃圾成堆,后北京市斥资23亿,才逐渐攻陷这座惊人的围城。因此,环境问题首重预防。
本文认为,“垃圾围城”意味着真正被永久放弃的固体废弃物即需要填埋或焚烧的垃圾数量太多。实践证明,解决“垃圾围城”的真正办法不是去增加更多的填埋场或焚烧炉,那样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污染——侵占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空气和水体。而应该是尽量减少需要填埋或焚烧的垃圾的数量。这也是一种预防性的做法,这就需要做好减量化(减少垃圾量)和资源化(特别是垃圾分类回收)的工作,以最大限度减少最终需要填埋或焚烧的垃圾的数量。
而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规制立法仍以事后治理为主,减量化和资源化即预防性立法远远不够。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12条中,仅5条涉及到减量化和资源化,但其中4条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有1条规定得相对具体,即第43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应当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2009年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共58条,由于该法涉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涉及面广,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定主要有6条,主要涉及强制回收包装物、防止过度包装等,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的预防性规定相对较少而且原则。«上一页 1 2 …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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