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释义
《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释义城市容貌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窗口,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也是反映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上海是一个特大型的开放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城市容貌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窗口,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也是反映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上海是一个特大型的开放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对照现代化的国际大城市的城市容貌要求,仍然存在着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和管理标准不足等差距。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城市容貌水平,达到管理的规范长效,今年7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了《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笔者就这一《规定》的出台背景、意义及其特点,作些阐述谈些看法。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随着上海城市管理的不断加强,人们对城市容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10年,上海将迎来举办“世博会”的大好机遇,该《规定》的出台,是“时代发展”和“市民呼唤”的客观要求,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结果。早在2001年年底,负责上海市城市容貌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就城市容貌的制定工作,开始了专题研究和多次研讨,先后三次下发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了市民、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因此,该《规定》即是一个属于政府规章性质的、《条例》实施的配套文件,也是一个集思广益、相对完全的城市容貌管理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其意义至少在于以下几点: 1、《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基础。上海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四个中心”的建设,其中强化城市市容管理将为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和提高综合经济能力增光添彩。正如杨雄副市长在谈到抓好市容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时所说,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市容环境问题日益摆上了重要位置。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实施这个标准,我们建设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就会加快和提高市容环境水平,形成与之相匹配、相协调的市容景观。实行城市容貌标准的根本要求,也在于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发展社会经济与市容景观建设和管理实现同步推进,使整个城市得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就是城市“形态”、文化“神态”和市民“心态”的内外和谐。 2、《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使上海城市更美好。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就是要使人民更幸福城市更美好。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必须适应市民群众和国际友人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大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把整洁、美好的市容景观融入到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融化在整个城市的品位中。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实施这个标准,上海将在改善市民生活和提升城市品质上产生新的飞跃。特别是2010年上海将举办世人注目的“世博会”,在此期间不仅来宾众多,而且历经时间之长,城市容貌的变化将对来自国内外的宾客在生活、享受、参观、游览、购物等多方面带来非常的便利,留下美好的印象。不仅如此,而且将对今后的上海发展和整体市容景观的改观,产生长久的深刻效应。可以预料,由于城市容貌标准的日趋规范,今后在上海的任何区域、任何地方都能看到和享受到良好的市容市貌给每个市民和国内外宾客带来的实惠。 3、《规定》的出台,为依法管理市容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城市容貌标准按照城市的规模、特质等不同可以有所不同。在以往的城市容貌标准中,由于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往往出现标准、法规滞后的现象。因此,标准和法规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修改或充实、调整,以利于依法管理照章办事。例如,楼宇定期清洗问题。《条例》虽有明确规定:“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或者粉刷。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代为清洗或者粉刷,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但是,上述的“定期”却缺乏可供具体操作的依据。出台的《规定》,则将其完善了之。又比如,沿街商店的封闭式卷帘门问题。这是近年来日常市容管理中难以解决的老大难,特别是对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沿街商店不得采用封闭式卷帘门缺乏约束力难以操作。《规定》的出台,则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规定》是市容环境依法行政照章管理的基础。 4、《规定》出台,为大市容管理格局奠定基础。市容管理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一个系统管理,需要各个管理部门的共同介入。《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共同按照《规定》的精神,制定出各自的具体标准、规范提供了法规保证。譬如,即将出台的上海市户外非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就会规范店招店牌的设置。房地部门将和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出台一个居住小区市容环境管理细则,以指导物业公司管理;市政管理部门也将出台“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等等。这就为上海城市管理构筑了共管的平台,通过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整洁、靓丽、有序”的城市管理目标,为大市容管理格局奠定了基础。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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