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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解读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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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解读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在2014年2月11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在2014年2月11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这个《办法》在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和优化了有关的制度和措施,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架构、监督管理和组织落实部门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以及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垃圾分类推进模式和引导市民、单位改变传统的垃圾投放习惯等。


为确保《办法》正确、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本文对《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重要意义、管理职责、分类标准、容器设置要求、管理责任人、激励制度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作一些解读。


《办法》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不断增长,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垃圾问题成为世界各大城市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2001—2010年10年间,上海生活垃圾年均增长率达3.4%以上,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置量达到716.4万吨。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生量,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质量,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垃圾分类减量就是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垃圾分类是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要求,实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从而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离出来。可回收利用的重新进入到物质循环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纳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其他的根据末端处理流向分类处理,这样既提高了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又可极大地减少垃圾末端的处理量。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目标列入了上海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了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的原则要求。2010年3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原则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2010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等内容,拉开了本市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序幕。2011年,市绿化市容局发布《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1月,市建设交通委和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进一步规定了分类标准、收集容器设置、分类标识等内容。同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中。2012年4月,市政府又建立了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协力推进全市分类减量工作。截至2013年10月底,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已覆盖4343个居住小区(约230万户居民)、426个机关、1694个企事业单位、1442所学校、147座公园、708个菜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从0.82千克/人/日减少到0.70千克/人/日左右。


这个《办法》主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固化本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工作架构,确立全市统筹、属地管理的推进机制,明晰各行政管理部门、区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责;二是,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确定本市垃圾基本分类标准和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形成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制度规范;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推进制度,引导全社会尽快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习惯和氛围。


《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项由上海市制定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意味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首先,《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法制化的新起点。对于垃圾分类立法的必要性,长期以来,包括专家、市民、实务工作者和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方面之间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目前市民尚未能做到“垃圾不落地”,应该先在操作中逐步推进,从道德角度开展宣传教育,眼下还不适合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调整。但实际上,上海自1996年开始多轮垃圾分类工作试点以来,已有了近20年的经验。自2000年建设部确定上海等8个城市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以来也过去了14年,上海在试点工作中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制度标准,上下结合的推进工作机制,一系列奖励激励措施,一批先行先进单位,一批志愿者社会组织,在相当部分市民、单位、社会组织中已形成了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的生态环保理念。因此,可以说,上海在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到了总结成熟经验,吸取不成功教训,予以法制化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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