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安徽生态环境厅即将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2024年09月09日关于注意!安徽生态环境厅即将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的最新消息: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厅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
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厅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检查环节
检查对象为省厅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检查环节包括新生产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等环节。
二、检查内容
(一)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的要求,核查污染物控制装置、随车清单、环保信息标签与信息公开情况是否一致。
(二)环保达标情况。检查轻型汽车是否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皖政秘〔2019〕106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检查重型汽车是否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等标准的要求。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等标准的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辖区内被抽查企业,并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请被抽查企业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将抽样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发动机送检(送检费用由我厅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不得拒绝或延误检查。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刘宇 | 初审:唐洪全 杨骏
审核:陈卫
原标题:注意!省厅即将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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