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力推“三合一”审判模式
陕西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力推“三合一”审判模式【讯】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当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并发布十个
【讯】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当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并发布十个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陕西法院通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陕西法院出台加强秦岭、黄河、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工作意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全要素一体化司法保护;累计增设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60个;新增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91个,让陕西全省法院环资法庭数量增至111个。
为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陕西法院强力推动“三合一”,将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资审判机构按照现代环资审判理念统一归口审理。加大环资法官培训力度,大幅提高专业水准。为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格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主办首次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联合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法院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签订协作协议,发布指导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
为努力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效果,陕西法院持续推进“回头看”,通过对具有执行内容的846件环资案件进行督办,已执行到位748件,占比为88.41%。全省法院累计投入修复基金3134.93万元,补植复绿5000余亩,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发布会上,陕西高院发布了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十个典型案例,包括宝鸡市危化品运输车侧翻油品泄漏嘉陵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商洛市一村民非法移栽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蕙兰公益诉讼案等。发布案例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对统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坚持改革创新,深刻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陕西法院将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打造陕西环境资源审判红色引领、绿色守护、特色赋能、底色强基的“四色屏障”,大力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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