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本福岛核事故废水排海 我们该如何有效应对
面对日本福岛核事故废水排海 我们该如何有效应对 【讯】近日,日本政府宣布对福岛核事故废水进行外排大海。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出具报告为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的安全性进行背书(已遭强烈质疑)。
【讯】近日,日本政府宣布对福岛核事故废水进行外排大海。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出具报告为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的安全性进行背书(已遭强烈质疑)。日本福岛核废水虽然经过前期处理,但是无法完全清除一些放射性元素,亦无法避免可能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污染与生态破坏。日本核废水外排将会对我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因此,我国需要对内对外采取有效地法律措施进行应对,以维护我国合法权益。
为应对日本核废水排海,我们需要对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际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严正抗议,表明我方的强烈反对意见。同时,我们也可以联合包括韩国、俄罗斯、太平洋岛国、菲律宾、印尼、秘鲁等太平洋沿岸国家共同向日本提出抗议并施加压力,迫使日本政府放弃核废水外排海洋计划;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对日本外排核废水的调查。依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技术标准,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包括我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共同组成的调查组,专门就日本拟排放的核废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专项研究,明确核废水外排给周边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及人群可能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形成调查报告并进行公开,接受来自公众及专家学者的评议,以便为沿海国家应对核废水外排提供参考。此外,对国际原子能机构,我国也应当要求其提供日本核废水排海无害报告的依据性材料,并基于当前核安全领域中的最高技术标准进行验证,以维护我国合法权益。
对内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首先,加强环境监测。有关部门需对沿海地区,特别是对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及其含量、强度进行连续性监测,形成连续性专门性的监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强化对海洋生物种类进行监测,明确海洋生物种群、海洋生物体内放射性物质的变化趋势,为后续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生物保护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其次,强化信息公开。海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特别是放射性物质方面的信息公开,对于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开发利用,包括海产养殖、海上旅游等活动的开展需要较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强化信息公开,有助于我国公民了解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中放射性物质变化情况,采取预防性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海洋生态环境核辐射出现变化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变化趋势以及潜在危害,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我国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信息。最后,落实风险规制。面对因核废水排海可能带来的损害以及潜在的风险问题,包括国家核安全局在内的主管部门需要针对核安全及核风险问题及时有效地开展风险规制活动,定期组织日本核废水排海对我国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开展风险沟通活动及风险规制活动(落实风险预防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并落实公私协作机制,对易受辐射影响的地区和生态环境采取预防性措施,从而更好地规制和应对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害,以期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权益、生态利益与公众利益。
针对日本核废水排海计划,对外,我们需要采取措施阻止日本排海计划的实施;对内,采取包括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风险规制等措施来关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从而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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