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展第二轮省级督察,长春、吉林等5地区为督察对象
吉林开展第二轮省级督察,长春、吉林等5地区为督察对象【讯】6月19日,吉林省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视频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吉林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准备情
【讯】6月19日,吉林省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视频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吉林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准备情况,明确督察的主要任务,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吉林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抓手。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吉林省在去年完成第二轮第一批对四平市、白城市、延边州的督察,此次将继续实施第二轮第二、第三批次的督察工作。
此次督察总体分为前期准备、进驻准备、督察进驻、撰写报告、督察反馈、整改落实6个阶段,确定了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含长白山开发区)等5个地区为督察对象,重点督察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地方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每个地区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进驻结束后,各督察组要针对每个地区形成“一份高质量督察报告、一张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一套规范完整的资料档案”的“三个一”督察成果,切实有力推动问题整改。
为了确保此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吉林省参考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总结的经验,制定了《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2023)》,修改完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手册》,并从5月起开展了前期排查工作,共检查点位330余个,初步发现线索约170个,为6月下旬督察进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会议强调,此次督察工作要敢于较真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不动摇;要坚持稳中求进,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与推进地方各项重点工作有机、有效结合,不搞“一刀切”;要切实压紧责任,紧盯具有普遍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症结所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引导和倒逼作用,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深层次矛盾,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推进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据悉,2018年吉林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回头看”取得积极成效。截至5月底,全省648个整改任务已完成625个,完成率96.45%,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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