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启动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湖南省启动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讯】6月19日,湖南省召开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对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5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讯】6月19日,湖南省召开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对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5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湖南省启动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将于6月、9月对7个市州和3个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例行督察。据了解,湖南省已于2018年、2020年完成对14个市州的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督察,推动解决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
6月25日、26日,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正式进驻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对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为期2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驻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分市本级督察、下沉县市区督察、梳理总结等3个阶段开展工作,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走访、受理举报、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等方式进行。此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赴被督察地开展了暗查暗访和线索摸排,并向省直相关单位致函征集问题线索。
进驻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对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或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涉嫌犯罪的,分别移交移送有关单位。
李建中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敢于动真碰硬,严守纪律规定,树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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