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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制定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4-03 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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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制定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讯】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

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作出明确规定,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9年,东莞首创提出零散工业废水定义。《条例》明确了零散工业废水的概念,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日均产生量未超过3吨,不属于危险废物,且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的工业废水。

目前,东莞市有1万多家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一天能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约1000吨。这些单位因处理能力弱或场地小、产生工业废水量少等原因,难以通过自建设施处理产生的工业废水。

《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是否应当将废水储存设施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是否安装工业用水水表、储存量计量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不作“一刀切”要求,提出只有依法应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单位需要安装设备并联网,其他单位则不需要。

《条例》施行后,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在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平台上注册账号,通过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同意,并与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需转移处理的废水种类、物质成分及浓度、频次、转移数量、收费标准等内容,即可发出收运需求。处理单位会在1日—2日内安排人员前往收运。处理单位接收零散工业废水时,可以检测零散工业废水是否符合约定的转移处理水质要求,检测不符合的,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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