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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CM管理框架,如何为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输送养分”?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3-16 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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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CM管理框架,如何为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输送养分”?【讯】“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可能会以为新污染物仅仅是相对于PM10、PM2.5这种过去老生常谈的,相对于旧的、传统

“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可能会以为新污染物仅仅是相对于PM10、PM2.5这种过去老生常谈的,相对于旧的、传统的污染物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污染物’,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新污染物在国际上常被称为新兴关注化学品,属于国际社会长期关注的化学品(Chemicals)管理问题。”

日前,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刘建国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及2020后国际化学品和废物治理框架协议谈判。他回国后,第一时间接受了中国环境报记者的采访,分享了如何从国际视野看待中国的新污染物管控治理进程。

?通过科学评估及健全风险管理,

降低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我从事化学品环境健康风险与全球治理研究已经20余年。在国际社会,人们都把化学品环境污染与健康问题、气候变化问题并立为当前重点关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但与后者相比,前者受到的重视程度还比较低。”刘建国说。

现代人类社会与形形色色的化学品几乎密不可分。人工化学品的开发和应用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广泛的福利,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风险。应如何管理这些化学品带来的潜在风险?这背后涉及一个鲜为人知的管理框架——《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以下简称SAICM)。

实际上,国际社会对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的研究和治理行动已开展多年。

时针倒回至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国际社会对化学品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问题表达了共同关注,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设立了国际潜在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IRPTC),致力于收集和传播化学品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信息,拉开了化学品全球环境治理的帷幕。

此后,国际上多项针对化学品管理的多边协定先后签署并生效。这其中,就有《蒙特利尔议定书》《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等较有“知名度”的多边协定与公约。

尽管上述协定、公约在各自领域内不断推动化学品管理前进,但弊端也显而易见——由于管理范围限制,它们只能“修身齐家”,却难以“治国平天下”。

“例如《斯德哥尔摩公约》仅针对POPs物质,但化学品的种类和环境健康问题还有非常多,比如内分泌干扰物、药品及个人护理品等新兴关注的化学品问题。”刘建国解释。国际上亟须建立一个更综合、更广泛的化学品全球治理框架。SAICM就在此背景下诞生。

“2006年,在迪拜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化学品管理大会’上,通过了SAICM,它的目标是2020年,全球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健全的风险管理,能够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刘建国说。

刘建国介绍,SAICM包含了270余项全球行动计划,旨在将现有化学品公约框架之外的化学品综合管理起来,形成一个大的国际战略与行动框架,使各国遵循。

?在全球范围内做一次“摸底考”,

引领国际化学品管理不断前行

自2006年以来,SAICM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刘建国看来,最重要的进展是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管理状况识别,如同在全球范围内做了一次“摸底考”,让一些国家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

“通过SAICM,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化学品管理能力的欠缺之处得以识别。例如,SAICM积极推动各国建立化学品管理国家概况(National Profile),即对国家化学品概况进行全面评估,在‘自我检查’、识别不足的基础上推动各国积极改进,这是非常重要的进展。”刘建国说。

记者了解到,2014年,在SAICM的支持下,我国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培训与研究所(UNITAR)和北京大学联合制定和发布了《中国化学品管理国家概况》,我国有了国家化学品管理状况的“白皮书”,向努力实现全球化学品无害化管理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刘建国认为,SAICM重要成就之一是引领国际化学品管理行动不断前行,促进国际社会对于涂料中的铅、产品中的化学品、电子电器产品中有害化学品、纳米材料、内分泌干扰物质(EDCs)、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s)、高危害农药(HHPs)和环境持久性药物(EPPPs)等新兴关注化学品问题的重视和行动。

此外,刘建国表示,各国的科学信息共享、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等都是SAICM带来的重要价值。

但遗憾的是,SAICM并未在2020年实现其最初目标。“减轻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是有一定进展的,但是进展还有限。”刘建国表示。

究其原因,他认为,SAICM是一项自愿性全球政策框架,存在国际政治意愿不够高、部门参与不足、发展中国家能力有局限、进展衡量手段缺乏、资金资源有限等问题。

就在今年3月,在内罗毕举行的SAICM及2020后国际化学品和废物治理框架协议谈判,主要聚焦于2020年后全球化学品和废物治理该走向何方。

刘建国介绍,此次国际会议期望在机制上做出一些改变,如提出更有可行性、更具有约束力、更面向数据化可衡量的目标。会议主张在国际上设立系列实施项目,在国家层面上设立国家实施计划,推动把化学品管理全方位纳入国家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中。希望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企业能够更深入地参与进来,能有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及更多的资金资源投入进来。

?尽快开展化学品管理专门立法,

不断提高监测、监管及治理能力

刘建国介绍,中国自2006年开始,持续参与了历届国际化学品管理大会,积极推动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后,我非常受鼓舞。这是一个强有力的政策信号,意味着我国下决心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并将其提上国家日程。而在此之前,我们主要是以国际履约的方式来促进化学品管理。”刘建国说。

刘建国认为,这将带动各部门一起来管理化学品,而当前全国各地出台的新污染物管控方案就是例证。“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是综合性质的,需要各部门参与。”他表示。

对于我国目前的化学品管理进程,他建议,我国作为全世界重要的化学工业中心之一,要尽快开展环境和健康保护导向的化学品管理专门立法,约束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倒逼相关企业申报数据,对所生产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评估、信息公开、污染控制。

“目前,我国的化学品管理体制仍偏重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相比,管控目标、范围和重点仍具有局限性。”刘建国说。

此外,他建议提高对化学品问题的重视。“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对发达国家来讲,传统污染问题已经逐渐得到解决,因此,化学品和气候议题变成了他们主要的管理方向,其公众参与化学品风险管控的意识也非常强。”

刘建国对我国新污染物管控前景十分有信心。“围绕新污染物管控实施的系列举措,代表了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已逐渐步入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序列。”

他期望各地能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地方管理条例,加强相关职能建设,不断提高监测、监管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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