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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72人,因为哪些问题?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1-11 1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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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72人,因为哪些问题?【讯】湖北省近日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湖北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领导小

湖北省近日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湖北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点位,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共对33个责任单位、7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6人、县处级28人、乡科级及以下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诫勉25人,采取责令书面检查、组织调整等方式追责问责17人。中国环境报记者对追责的典型案例和相关问责情况进行了整理。具体如下:

一、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污染问题突出

2021年8月31日-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中披露的湖北省首个案例,关乎黄冈、孝感、襄阳等市在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督察组指出,黄冈、孝感、襄阳三市主动作为不够,动真碰硬不够。有关省直部门对全省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统筹部署不到位,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力,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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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湖北省在通报文件中指出,经查,湖北省经信部门未及时研究制定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落实举措,致使湖北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鼓励措施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时仍未出台。此外,还存在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武穴市对湖北祥云集团轮镜塘磷石膏库初期渗漏污染问题失察失管,以罚代管代治,导致污染问题长期未解决。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磷石膏库渗漏并通过雨水口偷排污水,属地监管不到位。襄阳市南漳县对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堆放磷石膏监管不力,未督促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排查整治,致使被雨水冲刷的磷石膏直排外环境。

二、通山县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

督察中披露的湖北省第二个案例涉及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督察组指出,位于咸宁市通山县的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生态流量不能稳定下泄,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通山县态度消极,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小水电站整改不力;对小水电站不能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问题监管不力,影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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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湖北省在通报文件中指出,经查,通山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小水电清理工作推动不到位,对中央和湖北省有关小水电清理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将6座退出类小水电站退出时间延迟至2022年底。对石凯电站改造扩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认真审核集潭二级电站首次投产日期。未及时制定6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具体拆除方案,也未启动实质性拆除工作。未严格审核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导致6座退出类小水电站所在区域由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调整为一般控制区。对小水电站不能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问题监管不力,对电站业主私自封堵生态流量泄放通道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三、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建设滞后,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严重

督察中披露的湖北省第三个案例,指向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建设滞后的问题。督察组指出,孝感市及有关县(市、区)重视不够、动作迟缓、履职不到位,对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动不力,垃圾填埋场运行日常管理缺失,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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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湖北省在通报文件中指出,经查,孝感市委、市政府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不力,对湖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动作迟缓,对全市垃圾焚烧项目规划统筹不够,对汉川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动不力。孝感市城管执法委推动解决全市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存量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到位。汉川市、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等四地党委、政府对解决本地区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统筹谋划不够、方法不多,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存在。此外,汉川市委、市政府在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中贪大求全,招商工作议而不决,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四地城管部门对本地填埋场日常运行监管缺位,对违规填埋工业污泥、生化系统停运、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有效督促解决渗滤液长期积存、违规露天存放等问题,造成环境风险隐患。

四、宜昌市长阳花香水岸公司长期非法挖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

督察中披露的湖北省第四个案例指向非法挖山采石问题。督察组指出,长阳县发展观错位,没有把保护生态放在重要位置,为推进项目建设放任企业非法挖山采石,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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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湖北省在通报文件中指出,经查,长阳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对三峡库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认识不足,违法调整规划更改丹水河河道;未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重项目轻环保,多次作出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决策;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不力,对花香水岸公司长期非法挖山采石的行为支持纵容;在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时,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掩盖花香水岸项目损害生态环境事实。

五、黄石市部分工业园区“两高”项目管控不力,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督察中披露的湖北省第五个案例涉及工业园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建成的“两高”)项目的管控。督察组指出,黄石市阳新县、大冶市部分工业园区盲目上马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部分项目未批先建,煤炭消费替代工作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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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湖北省在通报文件中指出,经查,黄石市发改委、黄石市经信局、新港工业园区、大冶市等地方和单位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在省发改委要求坚决控制高耗能项目情况下,依然组织申报“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整改工作督办不及时、效果不佳,致使部分“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长期存在。同时,存在重复使用煤耗腾退指标、使用未真正退库企业煤耗指标作为项目煤耗替代来源、将实际未开工项目虚报为已开工项目等问题。

了解以上5个案例的具体问责情况,请阅读《湖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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