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吉安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2022年4月15日至5月10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安市开展了为期25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8月3日反
2022年4月15日至5月10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安市开展了为期25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8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吉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委书记王少玄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把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自觉抓整改,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罗文江强调,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是看齐党中央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硬任务,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战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和倒逼吉安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吉安市根据《吉安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严格制定了《吉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本次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提出的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升级,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提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针对省督察组反馈的12类37个具体问题,按照行业分工、问题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真交办,并要求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对督察反馈问题逐一细化、实化,研究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形成闭环。《整改方案》制定了六条主要措施:一是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二是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三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坚决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五是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短板;六是纵深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要求在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整改落实;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五是强化信息公开。
下一步,吉安市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围绕“六个江西”“五个奋勇登攀”目标要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按照“一二三”总体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路径,多措并举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大力改善环境质量,以更高要求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努力实现在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前列目标。
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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