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六部门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讯】12月30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
【讯】12月30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
部令 第28号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上一篇:黄山成功签约两单水权交易
-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告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2022-12-30
-
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2-12-30
-
安丘市多举措提升污染物治理能力 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2-12-30
-
四川:出台方案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限排等措施2022-12-30
-
侯立安院士:新污染物去除技术工程应用亟须加强2022-12-30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2022-12-23
-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发布2022-12-23
-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2022-12-21
-
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12-21
-
云南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2022-12-21
-
《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发布!2022-12-15
-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让监管更加精准科学2022-12-15
-
重点监管企业要有危废“五牌一码”2022-12-13
-
句容检察机关实地勘察污染物处置情况2022-12-12
-
“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将施行,要做好与现行监管制度的衔接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