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利用好水域生态环境,打造船舶污染防治的“上海样板”
保护和利用好水域生态环境,打造船舶污染防治的“上海样板”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是国家“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是国家“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交汇点,位于我国水运南北大通道和东西大动脉的中心。上海港作为世界级综合枢纽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十二年排名世界第一,已成为中国大陆集装箱航线最多、航班最密、覆盖面最广的港口。
从2015年出台上海市政府规章《上海港船舶污染管理防治办法》,到2022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地方最高立法层次的法规——《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的提升和完善使船舶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更为健全,也使执法部门更加有法可依。
12月21日,市交通委介绍,根据条例规定和有关职责划分,市交通委主要负责本市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和上海全港涉及船舶污染防治陆域配套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将贯彻落实以下重点工作。
严格履行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强化违法查处,将按照条例规定对违规排放船舶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提升现场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标准见条例)。
强化联合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业务链条长,涉及管理部门多,需要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以及“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闭环监管,将携手生态环境、水务、绿化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制度,开展联合监管行动。
强化科技监管,目前本市内河辖区水域已经全面推行使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下一步将加大信息共享和使用力度,促进监管全覆盖和智能化。
认真落实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市陆续在上海港内河水域、黄浦江下游水域对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实行免费接收。据统计,免费接收实施至今,已共计服务船舶约40万艘次,接收污染物约8万立方米,有力保障本市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本次立法,条例将这一公共政策规定到法规中,固化下来,长期实施。
市交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接收点设置,根据各区域船舶污染物的送交需求,逐步增加或者优化固定接收点和流动接收线路;进一步增强接收指引,及时更新发布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服务指南,为船舶提供更好服务;加强对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不断改进相关措施,确保条例实施后,这一免费政策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继续加大岸电的建设和使用
在岸电建设方面,条例宣告本市要推进港口、码头全面配备岸电设施,这对本市岸电建设工作提出了重要要求。目前,本市国际邮轮码头已实现高压变频岸电全覆盖,五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覆盖率已达到79%。下一步,市交通委将指导新、改、扩建码头规范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预计至2024年即可实现岸电全覆盖。
在岸电使用方面,将加大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岸电平台数据监管功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行为,发挥好岸电设施的环保效益,为行业减排降碳作出积极贡献。
保护和利用好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事关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对助力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黄浦江“世界会客厅”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交通运输部直属的在沪行政管理机构,上海海事局将结合《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的相关活动做好《条例》的执行,在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的国家战略中推动本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迈向更高标准。
联合长江流域海事管理机构,推进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长三角地区水网互通、航运发达。上海海事局将积极落实《条例》中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专章规定,在今年与江苏海事局签订《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并开展一系列合作的基础上,更全面、更快速地加强与长三角各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执法联动、应急联防、信用联合监管。
推进船舶污染物跨区域转移、船舶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合作。
上下游联动禁止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单壳船在本市特定水域停泊和作业,为长三角协同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联合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加大对本市及其特殊水域的保护力度。上海海事局将会同市交通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大力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和联合监管,尤其在船舶污染物监管方面,合力实施辖区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电子联单管理,实现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过程可控。
严格执法,积极落实《条例》禁止船舶向黄浦江排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禁止常态下船舶在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水域鸣笛等规定,大力推进本市在黄浦江对内河船舶的水污染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接收、转运和处置等惠民举措的落地。
在《条例》的授权下,探索划定特定水域为本市绿色航运示范区,打造船舶污染防治的“上海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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