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广西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广西将完成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
【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广西将完成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据介绍,广西严格遵循国家要求,提前谋划,制度先行。于2022年6月通过编制《广西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度工作计划》《广西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试点调查工作方案》,筛选具有广西地方特色、企业数量多、产值较高的化工、制浆造纸、汽车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作为试点,并挑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调查对象。积极编制完成《方案》,围绕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等6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任务,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指导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跨部门协调和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方案》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协调衔接,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并加强与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成立广西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对国家发布的重点行业及广西特色行业(如化工、制浆造纸、汽车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等)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化学物质基本信息开展调查,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广西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针对国家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方案》明确将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监督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开展联动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本级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
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和进出口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据产品质量强制性国家(地方)标准,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宣传贯彻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新污染物管控要求。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国家抗菌药物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广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与耐药监测评价,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2025年年底前,全区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大力推行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科学用药措施,开展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示范推广工作,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开展相关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开展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将多环芳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鉴定与管控关键技术研发等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推动创建新污染物研究领域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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