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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的法规性决定,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11-17 1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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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的法规性决定,12月1日起施行【讯】为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能力,依法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

为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能力,依法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悉,《决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新要求,应当重点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及环资保护法律宣传等,是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的法规性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确定四类环资案件范围,为今后发展提供遵循

“为了打造最严格最严密的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制度,《决定》在立案、鉴定、证据移送、经费保障、判决裁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有助于建立更符合全省司法实践、更加有力有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模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处处长华新野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

《决定》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履行审判机关职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资审判全过程,有力保障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依法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对于符合法定受案条件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做到有案必立,有访必接,有诉必理。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重点办理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黑土地、湿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江河湖水域、土壤、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相关案件;破坏矿产、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水产等资源相关案件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的案件等四类环资案件范围,为今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务的发展提供了遵循。

《决定》还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盗挖滥挖或者非法买卖泥炭黑土、非法占用或者污染耕地、非法采矿采砂、乱砍滥伐、毁林挖草、非法开垦、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或者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及污染环境犯罪活动,服务构建黑土地保护系统工程,保障国家重点林区、重点湿地功能发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有序实施。

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体系

为了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对司法、行政、监察、检察各机关在做好法律赋予的环境资源保护本职工作之外,《决定》要求他们都要围绕形成保护合力与提升保护水平这个根本目标,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加强协同配合、协调联动,相互支持、同向发力。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借智援,激励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干警驰而不息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同时借助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智力资源,打造集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法律专长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决定》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司法案例“七进”宣传责任作出规定,倒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干警在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基础上,还要依法适时适度地履行普法责任,逐步成长为既“上得法庭”,又“下得基层”,既“干得上去”,又“讲得出来”的专家型法官。

此外,《决定》还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资源行刑衔接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解决环资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助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助力“生态振兴”。

为了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节约资源人人出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决定》特别强调法律引领社会风气、规范公众行为作用的发挥,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庭审直播、现场开庭等公开审判行为的宣传教育意义,以及典型行政执法司法案例的突出普法效果,使广大群众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知法、守法、懂法,能熟练运用法律武器,配合执法和审判部门,制止、纠正每一件发生在身边、影响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污染空气、噪声、废水排放、倒卖黑土、滥采矿山等环保案件,为龙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各项资源更加长久有效的开发利用,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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