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分类设置159项违法行政处罚事项 自由裁量不再难
黑龙江分类设置159项违法行政处罚事项 自由裁量不再难【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全
【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全面梳理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监管制度体系。在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黑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制定方法,并提出强化裁量规则和基准对调查取证的指导作用。《指导意见》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我省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事项归总为159项进行分类设置,设置了十大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关不同违法行为的共性、个性、修正裁量因子的自由裁量权基准,裁量罚款金额的计算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法,确保科学精准。《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通过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生成情节轻微、较重、严重等具体情形,进一步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额度,增强裁量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助企纾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规定黑龙江省将违反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全面纳入裁量范围,细化裁量因子,合理设置裁量等级,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实现了处罚裁量基准与排污许可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加强对全省各地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指导和培训工作,通过稽查、帮扶等多种形式,继续规范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尺度,强调执法过程中痕迹化管理,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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