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措并举助力生态环境执法 正面清单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云南多措并举助力生态环境执法 正面清单监管制度化常态化2021年11月,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一年来,通过开展正面清单执法监管,多措并举引
2021年11月,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一年来,通过开展正面清单执法监管,多措并举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实现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优化了营商环境,形成了正面清单监管执法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良好局面。
合理设定纳入条件,体现执法力度
根据云南省的产业结构、环境容量、执法监管能力等,结合企业装备管理水平、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依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合理设定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条件。主要从疫情防控急需的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和吸纳就业能力强企业,国家和地方重点重大项目及汽车制造、铁路、航空航天、电力装备制造等10个方面进行筛选。同时,对环保手续完备、1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安装监控在线系统并联网和稳定运行、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按第三季度统计,云南省共有76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移除”“纳入”动态调整,体现执法精度
对正面清单内企业,通过政府网站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和调整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正面清单内涉嫌环境违法受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引发次生环境灾害、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形的企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这类企业移出正面清单。如果因环境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不主动报告或恶意排污,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涉嫌犯罪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且移出正面清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今年以来,共有36家企业被移出正面清单,有38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被纳入正面清单。
差异化监管,体现执法温度
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对被列入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主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对群众举报投诉、涉嫌环境违法被曝光、上级交办、发现违法线索等情形,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才可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今年以来,全省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2291家(次),减免处罚20家(次)。采取电话、微信、公开信等方式开展环境风险提醒、违法行为预警、监管要求宣传等主动指导帮扶企业923家(次)。比如,今年以来,昆明市采取电话、微信、公开信等方式,主动服务企业90多次,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对正面清单企业初次发生环境违法,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轻微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减免处罚19家(次),鼓励企业诚信守法,体现执法温度。
通过正面清单的落实,有效引导形成企业自觉守法与强化执法监管并重的良性互动局面,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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