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二条措施”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河北“十二条措施”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12条措施,加快壮大规模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12条措施,加快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着力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动河北工业经济提速提档提质。
这12条措施中,河北省明确提出,要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库,定期摸排,逐企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完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梯次升级。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工信、发改、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在推动企业壮大发展方面,河北省提出,要狠抓新建投产入统,定期通报新建投产企业入统进展情况。推动企业整合重组,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加强对临规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一企一策”建立跟踪培育机制;利用“百场万家”等活动对拟入统企业进行培训,助力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地方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企业融合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运营监测预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帮扶协调;各市县要建立困难企业预警分析、全程帮扶的工作机制,助企纾困解难,防止出现非政策性退统。
在保障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方面,河北省明确,要优先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有序生产、物流畅通;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库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实行远程监控,尽量减少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出现电力、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在保障民生用能前提下,依法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
此外,河北省还将严格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缓缴政策,鼓励各市县按规定落实好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设立“培育企业金融专区”,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加强专项融资支持。同时,建立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机制,充分激发市县培育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
原题:河北“十二条措施”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
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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