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吉林省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讯】吉林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于近日完成,为助力地方实现环境质量目标、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吉林省第二轮第一
【讯】吉林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于近日完成,为助力地方实现环境质量目标、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吉林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今年9月7日启动,进驻时间为20天,成立3个督察组分别对四平市、白城市、延边州等3个地区进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据了解,本轮省级督察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各项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现并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通过个别谈话和督察检查发现,被督察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系统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思路也更加清晰。此次督察对36人个别谈话,走访问询208人,调阅资料1360份,现场检查点位292个,转办群众举报案件611件,推动被督察地区扎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百姓身边无小事。通过省级督察,发现并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帮助各地积极补齐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突出的短板和漏洞。
记者从各地报送的督察整改情况了解到,截至10月25日,交办的611个案件已办结499件,办结率81.67%,责令整改71家,立案处罚22家,罚款19.6余万元,立案侦查3件,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督察组将向被督察地区进行意见反馈,并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各地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高质量完成交办案件。之后,将对未开展第二轮省级督察的地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抽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向各地政府进行通报,并将结果作为年底督察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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