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将罚款5000元!江西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违规将罚款5000元!江西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讯】9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讯】9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目前全省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有80万台左右,江西在全国率先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既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全省空气质量优良比率,也有利于补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点,推动美丽江西建设走深走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邹新介绍情况时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江西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快速增长,它们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也不容小觑,这些工程机械往往成为“黑烟”的代名词。
数据显示,一台国Ⅲ以上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相当于30至70辆小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比如,一辆挖掘机工作1小时的排放量相当于同等规模的卡车63辆的排放总量,其污染物排放水平远高于黄标车。
“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属于不同的部门,以前因行业管理缺位,忽视了对污染物的控制。并且流动性强,多为租赁使用,随机性较强,造成底数不清。再加上监管标准不全面,没有相应的管理和处罚依据。新出台的《条例》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邹新告诉记者。
《条例》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各方责任。江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相关防治工作;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相关责任,同时规定了涉及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义务。
《条例》规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江西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制度,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等方式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供登记信息;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
《条例》设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罚则。在江西使用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以及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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