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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试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10-12 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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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试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讯】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宿迁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其中“多评合一”先行

【讯】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宿迁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其中“多评合一”先行先试,为企业环评办理降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全面助力小微企业轻装快跑。

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多个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事项的,可以纳入一个环评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宿迁此次试点的内容包括,在9个试点园区内,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9个大类30个小类行业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全市范围内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经济林基地项目、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等7个大类24小类行业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件不经技术评估、审查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试点范围的事项,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环评、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事项的,可以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多评合一”环评文件以建设项目环评为核心,可以增加水环境影响等专题或篇章;批复文件中分条目分别说明对各项许可的审批意见。

“多评合一”是宿迁市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内容之一。近日,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局同时组织了泗阳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论证专家评审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为宿迁市环评联动改革和《宿迁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实施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

改革试点加强了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环评内容。落实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对位于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园区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按照《关于印发宿迁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宿商发〔2020〕118号)中《宿迁市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要求,简化环评内容。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环评文件“其他符合性分析“中,只需分析建设项目与当地“三线一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避免重复分析相近管理文件中的相同要求。

简化环境现状监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可直接引用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也可按要求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的,可不分析其可行性。

试行同类项目“打捆”审批

同一改革园区内多家小微企业(以小微企业名录为准)的同一类型(项目类别、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种类等均相同或类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为在同一部门的部分民生类和环境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自来水供应工程,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以委托一家企业(建设单位)代为编制一份环评文件。“打捆”审批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以及规划环评要求编制,并明确各企业环保责任,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简化项目报审程序。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权限内的环评文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直接报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审批。

据了解,试点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试点方案实施期间,国家如出台或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存在涉环保“邻避”问题,涉及化工、印染、重点重金属排放等建设项目,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及以上和涉及土壤场地调查等的建设项目不适用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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