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已出台两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安徽省已出台两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两批清单明确不予处罚情形罚款20万元,对企业会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前不久,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临泉县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1号废气排
两批清单明确不予处罚情形
罚款20万元,对企业会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前不久,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临泉县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1号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0.03倍。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随即展开现场检查。对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行为,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应处罚20万元。
鉴于该公司系大气常规污染物单个因子超标排放、首次被发现且超标倍数在0.1倍以内、违法行为轻微并在24小时内改正,依据《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等规定,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经集体审议,对该公司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该公司负责人批评教育,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环保管理。
该企业被免罚20万元,得益于《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的出台。今年6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
第二批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8个领域共12条。
具体情形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不符合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污染物限于常规污染物,首次被发现,超标污染物为大气或水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0.1倍以内,在24小时内改正并达标排放的;未按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改正的;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首次被发现,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为一般等级,近三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改正的等。
柔性执法体现“温度”。此次施行的第二批免罚清单,与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第一批免罚清单共设定了27条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统计显示,目前全省共办理了165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1036万元。其中,适用第一批免罚清单办理161起,免罚金额999万元;适用第二批免罚清单办理4起,免罚金额37万元。
“容错免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沈世伟表示,第二批免罚清单施行,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旨在优化执法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第二批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对于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更好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减负,体现执法‘温度’。”沈世伟表示,随着免罚清单施行,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在执法监管中进一步紧抓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领域,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在更需要的地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体现执法“力度”。免罚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具体案件的认定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行为。
第二批免罚清单适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据悉,对于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提出不予处罚建议,在拟适用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拟适用的具体内容,听取其陈述申辩,并对其陈述申辩的内容予以核实。经法制审核,由本单位集体审议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并做好结案归档。
具体实践中,对要求改正的不予处罚情形,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当事人违法事实,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事人完成改正的,经核实后,不予处罚。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加强监管,在“双随机”抽查中适当增加比例。
“免罚清单”并非“免责清单”
施行免罚清单,并非放松环境执法监管。
沈世伟表示,在免罚标准方面,第二批免罚清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结合全省近年来环境行政处罚实践情况,按照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的原则明确相关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强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市场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环境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对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都规定了具体的豁免条件,如针对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要求立即主动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自行关闭项目,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改正后及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验收合格的,方可免罚。
“‘免罚清单’并非‘免责清单’。”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敏表示,行政执法机关仍需要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我省通过加强“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不断强化免罚清单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审慎规范执法,确保清单不滥用、执行无偏差。(记者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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