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关于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批的《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污水
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批的《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2〕23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江苏春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及《关于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淮环发[2022]121号),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车桥镇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内,富春路与兴文路交汇处北侧,投资5675万元,总占地面积15480m2,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江苏淮安羽绒纺织产业园区羽绒加工企业的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m3/d,中水回用率不低于50%,排水量不高于5000m3/d。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你镇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处理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出水提升泵房”工艺,项目出水中COD、BOD5、NH3-N、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TN及其余污染物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面积不少于36亩)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涧河。
3.本项目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厌氧、缺氧段)、污泥浓缩及调理池、污泥脱水间加盖收集,收集后通过风机抽入生物滤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臭氧接触氧化池加盖收集,收集后通过风机抽入臭氧破坏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区未捕集的恶臭气体(主要为NH3和H2S)。建设单位须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在处理设施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减低臭气扩散量。
项目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格栅渣、沉砂、生物滤料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检测废液、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泥需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鉴定期间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污泥经鉴定若是一般固废则委托有污泥综合利用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资源化综合利用,若是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和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加强在线监测仪的运行和维护,在线监控装置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有赵庄、小李庄、车东村七组的部分居民点,淮安区车桥镇人民政府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安置工作,待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安置工作完成的前提下,本项目方可开工建设,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9.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设置不小于1680m3的事故应急池;严格控制污水接管条件,含难降解的有机物、一类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接入污水厂,凡超标的污染物必须在厂内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管;须杜绝事故性排放,禁止将超标污水排入水体。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825000吨,COD≤54.75吨、BOD5≤10.95吨、SS≤18.25吨、NH3-N≤2.74吨、TN≤27.38吨、TP≤0.55吨、LAS≤0.91吨、动植物油≤1.83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氨气≤0.25吨、硫化氢≤0.03吨、臭氧≤0.003吨;
无组织:氨气≤0.14吨、硫化氢≤0.02吨、臭氧≤0.033吨。
3.固废:“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镇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镇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危废仓库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性质、地址、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镇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淮安区人民政府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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