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拨付今年纵向生态补偿资金2.18亿元
宁夏拨付今年纵向生态补偿资金2.18亿元【讯】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全区各市、县(区)2022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2.18亿元。其中,自
【讯】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全区各市、县(区)2022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2.18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考核处罚资金0.18亿元。海原县生态环境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在各县(区)当中获得的奖补及生态补偿资金最高,为1316万元。
据了解,自2018年起,宁夏开始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每年对涉水涉气8项指标进行考核,其中环境质量指标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4项。每年安排2亿元,对全面完成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物总量考核目标任务的市、县(区)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对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处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处罚标准偏低,在这项政策开始实施的前两年,部分市、县(区)积极性不高。为进一步凸显奖优罚差的效应,激发各地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自2020年起宁夏提高了处罚罚准,奖补标准由原来的1倍提高至5倍。
从政策效应来看,全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的激励效应进一步凸显。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最新汇总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自治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均呈正向变化。
此外,各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2022年,除石嘴山市未完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任务和中卫市国控(区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外,其他市、县(区)均完成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处罚资金仅为0.18亿元。
截至今年,宁夏已累计兑现纵向生态补偿资金10.1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8亿元;处罚资金2.1亿元,处罚资金用于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县(区)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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