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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治理首次纳入地方性环保法规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8-08 19: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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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治理首次纳入地方性环保法规【讯】近年来,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据央视财经报道,从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rd

【讯】近年来,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据央视财经报道,从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这项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治理城市光污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灯光,是城市夜行者们的指引。随着城市夜景照明的迅速发展,玻璃幕墙和LED照明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在打造出一个又一个“不夜城”的同时,充斥在大街小巷的跑马灯牌、建筑幕墙的反射眩光以及过量的景观照明,却让“光污染”成为一种新的环境问题。以至于,当人们想抬头望一望天上的星空时,都变成了奢望,如何治理“光污染”变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正式实施,是一次有益尝试,对全国范围内治理“光污染”具有借鉴意义。以往,城市居民在面对景观照明直射住宅窗户时,不胜其扰但又无处诉苦。城市里的光源设备种类不一,光源质量也参差不齐,按照一些城市的地方条例规定,针对“光污染”治理,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执法主体,虽然环境、住建、市政管理部门都有运维权限,可问题出现后,往往找不到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导致“光污染”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

以今年5月发生在江苏阜宁县的一次“拆除街头跑马灯”事件为例,当时,为了避免广告灯牌带来的光污染,城管部门对全县的刺眼LED跑马屏全部拆除,这次拆除行动的实施主体是城管,但最后商户们反映的灯牌制作以及更换的费用无人承担等问题,却折射出“光污染”执法和治理过程中,存在权责界限不清甚至可能推诿扯皮的现象。此次《条例》弥补了过去权责不明、分工不合理的盲点,既确立了源头治理的概念,也拓展了治理的覆盖面。

事实上,“光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光污染”,确实有必要根据城市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比如,适当引入“暗夜保护”的理念,或者将杭州市在2019年引入的“黑天空”概念,加以延伸和推广,在城市规划初期,就划分“暗夜保护区”,让该亮的地方亮起来,该静谧的地方也能回归静谧,在减小光污染的同时,实现节能和环保。

当然,治理“光污染”不是为了让人们伸手不见五指,而是对城市玻璃幕墙、景观照明和霓虹灯加以控制和科学管理,以期逐渐形成既有特色又能体现低碳理念的城市景观照明系统。防治“光污染”,要将“防”和“治”拆分开。所谓防,就是在一些照明设施设计规划的时候,考虑到过度照明的因素,用技术手段界定污染指标;所谓治,则是在出现“光污染”问题时,能够找到源头,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改进,在后期的熄灭“不夜城”等措施中,也应该兼顾生态文明和“烟火气息”。

简而言之,城市的夜晚,并非越亮越好。当一座座“不夜城”被霓虹灯渲染得五颜六色,只会遮盖曾经那片质朴和湛蓝的星空,城市发展不能忽略可能给环境生态造成的破坏。“光污染”防治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我们应该看到它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相信全国范围内的专门立法并不会太远,未来挂在城市天空的“人工白昼”,自然也会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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