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服务经济稳定增长21条措施
深圳出台服务经济稳定增长21条措施【讯】全面推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承诺+修订、一次办完”信用修复机制;首创重点企业“观察
【讯】全面推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承诺+修订、一次办完”信用修复机制;首创重点企业“观察哨”模式,聘请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政策实施等工作“体验师”; 首开先河推动工业废水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模式……7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多项创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稳定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要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在持续增强服务效能、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多措并举助企解难、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构建涵盖项目落地、生产经营、转型发展等全流程、多层次的政策举措体系,解决企业难题,将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推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加速重大项目落地
《若干措施》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深圳将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台账管理,优化“绿色通道”环评审批,实行提前介入服务、环评受理材料“容缺后补”机制等支持措施。试点开展“打捆”环评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间。
全面推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在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或豁免环评。
有力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有效助力“20+8”产业集群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强化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有效引导金融对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的精准支持。
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政务数据多跑路、企业审批少跑腿,力争实现审批“不见面”。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或专人送达。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创新执法监管方式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在线监控、清洁生产审核、信用评级等手段,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先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于清单内企业,给予减免现场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等正向激励。
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实行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制度,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清单制管理。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广泛实行“探头站岗、鼠标巡逻”,结合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红外遥测、走航车等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控智能化应用,完善“远程喊停”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主动服务企业开展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探索推行“承诺+修订、一次办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红黄蓝绿”管理,探索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等措施。
推行企业自证守法。推行企业自证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模式,引导企业通过完善电子资料、监测监控数据、书证物证等证据保全机制,自觉规范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形式审查监管企业守法情况,有效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试行重点企业“观察哨”模式,多措并举助企纾困解难
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深入园区、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技术咨询、结对帮扶,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技术”专题活动。委托专业技术团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免费技术指导,协助企业规范高效履行法定义务。
加强企业政策法规服务。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到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搭建生态环境政策智能查询平台,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信息推送、发放手册等途径,宣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政策。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圳在全国首创重点企业“观察哨”模式,聘请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政策实施等工作“体验师”,创新优化服务模式。
该种模式如何实施?选取各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重点企业,试点开展相关工作。聘请企业相关人员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政策拟订等工作观察员,不定期听取他们对相关问题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将“观察哨”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政策实施试验田,依托企业“体验”反馈,总结完善提升相关技术应用、政策水平,推广应用到全市适用企业。
推广第三方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若干措施》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方面,重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措施。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保障,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助力推动“双碳”工作落实。
鼓励各区持续开展企业环保主任制度探索,探索扩大适用范围。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康复中心”,推广环境“体检”、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碳顾问等第三方服务模式。
在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方面,加快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推动先进技术应用,推进环保装备产业化。深化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模式,加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探索“抱团出海”机制,推动企业开拓国际环保市场。
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加大企业治污支持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纳入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发电机组、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等污染治理项目予以补贴。实施工业集聚区规范化建设资金补贴,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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