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深化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深化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三大革命”和村庄规划建设提升、村庄清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大行动”。详情如下:
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纳入农业“两强一增”行动一体推进,深化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三大革命”和村庄规划建设提升、村庄清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大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发动、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建立;改造提升农村卫生厕所138万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新建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市、区)80个以上,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完成3400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正常推进区,持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改善。乡村振兴正常推进区中的皖北地区,可参照攻坚区标准,合理确定目标任务。
二、扎实推进“三大革命”
(三)全面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合理确定农村户厕改造总体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按照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完成138万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推进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农村中小学卫生厕所、乡村卫生室卫生厕所改造。严格执行标准,科学选择、积极推广简单成熟实用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鼓励皖北及江淮分水岭等缺水地区,研发推广节约适用的冲水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
(四)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有机衔接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粪污分散、集中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五)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3400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优先治理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等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实施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方案,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选择适宜模式和技术,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七)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广“生态美超市”。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鼓励各地采取有偿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妥善处理有毒有害生活垃圾。鼓励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消纳,用于村内建设。
三、深入推进“三大行动”
(九)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审批,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避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村庄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防止短期内“翻烧饼”,造成资金浪费。
(十)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徽风皖韵,体现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和大拆大建。建设40000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和4000个左右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100个左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乡镇。鼓励整县整乡镇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全域打造美丽乡村。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及联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15000公里。推动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向村内巷道和入户道路倾斜。围绕生态宜居,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推进“村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000个,在皖北平原地区开展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工程建设。推进村庄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加快农房建设试点,鼓励设计师下乡。
(十一)深化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实施以“清理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废旧广告牌、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整治房前屋后、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中心村边缘和自然村,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公共环境,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支持一批畜禽养殖大县提升养殖设施设备水平,支持一批种养结合试点县提升畜禽液态粪肥还田水平,支持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和畜禽粪肥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建立健全长效建设管护机制
(十三)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推广明光“陆郢模式”、南陵“四自一提模式”,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目录。鼓励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或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十四)强化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各地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将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纳入其中。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将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卫生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和积分兑换等活动。
(十五)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持续推进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市、区)建设。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保障体系。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省级财政继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市县政府加大投入,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投入水平不低于“十三五”。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引导政策性银行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力度。
(十七)完善政策性保障。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各地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十八)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各市探索开展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抽检。
(十九)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究创新,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将国有和乡镇农场、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一)完善推进和宣传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优先安排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环保督察范畴。加强督促检查,制定省级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实施督查激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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